我最近找到一個新工作,
上個月17日開始上班,
換言之上個月上了10天的班。
面試時跟老闆的薪水談26k,勞健保從裡面扣。
管錢的老闆娘跟我說26k中包含全勤獎金2k,
每個月若遲到累積不超過30分鐘,才有這2k,
我向她說老闆跟我談的時候沒提及全勤獎金的事,
她說會和老闆再確認。
今天查詢帳戶餘額,發現薪水才8k整,
一開始我想不明白,我上個月遲到累積也未超過30分鐘。
目前我覺得最合理的算法是這樣的:
她從不含全勤的24k/30(含周休二日去除以)*10(不含周休二日去乘)
=8000元整。
請問這樣的算法正確嗎?
如果她堅持這樣算沒有錯(或說這是扣完勞健保的結果),我要怎麼跟她談?
這個工作我很喜歡,是我好不容易找到的很合興趣的工作,
有必要跟老闆娘談這件事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