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保高薪低報,證據已備足,請問法則?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7-05-08 16:55:50
以下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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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申請失業給付時
勞工就業服務站調資料跟我說我的失業給付每個月只能領一萬初
跟我一開始用月收入*0.6有落差...大概差了$3000左右
才想到公司可能有高薪低報勞保的問題
立刻跑了一趟勞工局查出當初投保金額
是最低的$21009...

請問這種狀況是該具名檢舉公司高薪低報嗎?
請問罰則大概是什麼呢?
有人告過詐欺成立...但我原本工作是人資(但不太了解自己被高薪低報)
立場似乎不太適合告詐欺
有沒有不跟公司鬧翻可以拿回差額的方法?
我薪資條有月薪+勞保費(應該算是證據了吧?)
我是被公司資遣的....
作者: StevenZ (Arc)   2017-05-08 17:01:00
我要是你的話會把這筆差額當作公司的封口費如果不補給你 那你就向勞動局檢舉至於詐欺那邊 感覺是另一塊領域 @@"
作者: HorsyDragon (好馬龍)   2017-05-08 17:18:00
為何沒立場?人資也是領薪水的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5-08 17:37:00
罰則很重,老闆就不敢這樣,就是因為罰則太輕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5-08 17:40:00
是非自願離職的失業給付嗎? 我記得是用全薪的60%算的吧 跟投保級數有關係嗎?好像是看最後半年的薪資平均 有點忘了
作者: Vari2ty   2017-05-08 17:42:00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三項規定,投保薪資短報或多報之金額,處4倍罰緩,並追繳其差額但如果薪資是不固定的,會以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公司只要在8月底或2月底前補報即可
作者: fim (不空)   2017-05-08 17:46:00
重罰兩萬
作者: james0146   2017-05-08 17:48:00
高薪低報還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刑法罪則
作者: kreety (想再見到藍天白雲的天空)   2017-05-08 18:16:00
上週我問勞保局高薪低報,結果他回:公司有事,hr沒事.我聽他在ooxx...,當場沒想再繼續反駁下去的力氣
作者: simongarden (園丁)   2017-05-08 18:28:00
所以HR有什麼事
作者: ADR (Lucifer)   2017-05-08 19:38:00
都被資遣了跟它客氣什麼 去檢舉了 討封口費可能還被公司反告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5-08 20:28:00
sorry 記錯了是平均投保薪資才是 不是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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