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安安
小魯在年前被資遣,離職日和健保轉出日都是在1/26
2月初的時候有去申請失業給付,在2月中完成第一次認定
但健保的部分我該怎處理呢?
根據勞保局的網站,健保費的補助是不用申請
但網路上有人說還是要去公所投保才有?
我剛才用自然人憑證上健保局查詢,目前還是只有我在1/26轉出的資料
但問了家裡目前也沒收到健保費的繳費通知,網站上也說我沒有欠費??
另一個問題是,我不想被新公司知道是被資遣的話
是不是要想辦法先繳清這段期間的健保費?
若我拿前公司給的健保轉出單(日期是1/26),新公司幫我投保的話會變重複投保吧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大大能幫幫小魯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