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宅魯為派遣工一年一約
去年11月上到12月
但今年派遣案二標才有人得標
(一月失業在家魯)
原先是安排再次面試才上班
後由派駐單位主管通知派遣公司系統很趕
要派遣公司直接叫我回去上班
所以1/26上午收到簡訊通知
簡訊內容如下
2/2號上班,特此通知
PS.今天下午五點前先到公司報到繳交xx資料文件以利後續作業
2/2到派駐單位上班
但要先繳交一些必要資料
所以1/26下午要去派遣公司報到繳資料
宅魯3/3發薪發現只有2/2 2/28薪資
想問報到繳交資料等於上班嗎?
還是就只是純粹繳資料與上班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