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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友人為某餐飲業,是排班制,
因公司自身問題,尚未取得衛生許可被政府抽查
目前可能在風頭上吧?沒辦法營業
所以就跟所有員工說 這一個禮拜補休
(意思是強迫員工這兩週放假,配合公司無法營業 之後員工必須扣假把這幾天休的補回來)
我聽完覺得很不可思議,
一來是公司的問題又不是員工的問題,本來不是就該拿到所有執照才能營業?
二來被強迫休假還要還假== 放得很臨時也根本無法安排任何活動
據友人說公司也沒有跟員工解釋太多
所以他也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情況
目前是放假約莫一週,但是這期限隨時也有可能會被拉長,拉長多少也不知道
雖然說是“補休”,但其實這也是變相的無薪假不是嗎?
友人目前想要提離職,因為這樣沒有期限的“補休”是很可怕的事情
但想了解公司這樣處理,真有符合勞基法嗎?
假如現在他想提離職,是否就是乖乖的被扣薪,怎麼做會比較保障員工的權益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