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休息日加班 超過單週40小時加班費計算?

作者: salt089 (菠蘿麵包)   2017-01-12 00:06:21
目前工作的地點是診所,老闆娘跟我們討論出來禮拜六訂為休息日
診所裡拜三上六小時,一二四五每日八小時
禮拜六上3.5小時共41.5小時/一週
在一例一休實施之前,每週多上的1.5小時算補休
現在休息日上班要給加班費四小時
以平日來說一到五總時數共38小時
要到禮拜六上完才是41.5小時
老闆娘把每週超過的工時<1.5小時>合併到休息日的加班費中
想請問各位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
作者: EsquireJ (聽說幸福在山的另一邊)   2017-01-12 07:27:00
不合法 一例一休就是只要第六天出勤就要照休息日加班算即便是部分工時工作者也是一樣沒有在管一到五出勤有無超過單週40小時
作者: Doralice   2017-01-12 08:37:00
看不懂最後一段寫什麼,不過這情況休息日有給足四小時加班費的話合法吧
作者: chuangs (偷得浮生半日閒)   2017-01-12 09:02:00
單週40小時跟第六天上班是兩回事,如果整週上777773休,3小時要給休息日加班費,整週不足40小時叫做優於勞基法
作者: higine (台大鄉服愛在鹿谷)   2017-01-13 00:22:00
照文中描述,一到五平常工作日總工時是38小時,少於40小時。禮拜六工作3.5小時則算休息日加班,給4小時加班費,應該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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