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人真的因為一例一休得利的嗎?

作者: Liebesleid (recursive I love you)   2017-01-08 23:09:09
※ 引述《drea (星空下的背影)》之銘言:
: 看來一直有人緬懷之前的雙週84小時+七天假
: 我有些好奇,真的有公司在2015年之前是單週40小時+七天假的嗎?
: 前勞基法真的有規定單週40小時也可以有七天假嗎?有條文嗎?
: 我和周邊的朋友都沒遇過單週40小時+七天假的,也沒聽說過。
: ps:我不是指2016年的版本,是2015年以前的版本,
(舉手)
我待過的公司「都是」單週 40 小時+ 7 天假 Orz 雖然也才 3 家 Orz
就我覺得自己運氣不錯
但是和產業也有關係啦,就是高度人才競爭的產業 (如電子業等等)
才會有比較好的福利吧 @@"
因為我的工作偶爾需要星期六日加班 (參加研討會之類的)
目前公司也在延議
應該是就強制休 2 個星期五,然後給加班費

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
之前 上上上上上錢錢上上上上上
作者: WoNanGuo56 (楓摩天羽)   2017-01-08 23:58:00
佛心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1-09 00:52:00
台灣電子理工相關福利通常大勝其他行業別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0:07:00
本來就有不少公司是這樣 有些人爛公司待太久 「期待公司優於勞基法是笑話」 這種話都講得出來了
作者: sthermit ( )   2017-01-09 10:08:00
之前週休2日+7天假本來就是優於勞基法了變形休假前提是不要連續工作超過7天,應該就沒事這公司假蠻敢給的,反觀出來上新聞的慣老闆...
作者: Carlos121   2017-01-09 10:57:00
今年被砍七天的叫爛公司,那過去連七天都沒有的不知道要叫什麼了.....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1:41:00
就更爛的公司啊什麼都要用最低標準來說嘴 你領最低薪資嗎?修法前優於勞基法的公司 修法後當然可以繼續優於勞基法
作者: Carlos121   2017-01-09 12:41:00
只可惜台灣多數就是更爛的公司啊這是現實,不叫說嘴,事實就是多數公司會採最低標準不是嗎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2:58:00
多數又不代表全部 當有人說自己公司假變多時 在那邊誣賴別人帶風向是什麼心態
作者: Carlos121   2017-01-09 13:18:00
多數不代表全部,那少數就更別提,那你一直拿法律是最多數不代表全部,那少數就更別提,那你一直拿法律是最低標準跟最低薪資來反駁又是怎麼回事?事實就是企業多數採最低標準不是嗎?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3:21:00
要反駁你什麼 我有說我支持一例一休好棒棒嗎 別人分享他假變多不行喔http://i.imgur.com/zpciOcD.jpg
作者: Carlos121   2017-01-09 13:25:00
”有些人爛公司待太久....”那些話是你說的,我也是針對這些回應而已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3:25:00
在別人文章須這種文 還要硬凹說自己是在陳述 出大絕說「ptt沒規定不能噓 ptt沒規定不能說跟標題無關的事」 是啦 其實ptt也沒規定不能硬凹連優於勞基法都辦不到 我認為是爛公司啊 有什麼問題
作者: Carlos121   2017-01-09 13:28:00
戰場不用延續,你可以回那串繼續。我也是回應你,可惜的是,以你的說法,多數是比爛公司還爛的公司,有什麼問題?這就是現實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3:36:00
台灣多數公司都是爛公司和更爛的公司 這我同意啊 你要表達什麼
作者: Carlos121   2017-01-09 13:40:00
那你又何必酸人連”那種話都講得出來”?畢竟這是事實啊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3:45:00
我又沒說錯 他就待在爛公司不是嗎喔喔 你錯了 「爛公司佔多數」是事實 但「期待公司優於勞基法是笑話」 不是事實 請分清楚
作者: Carlos121   2017-01-09 14:03:00
多數並未優於勞基法,所以他沒說錯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4:21:00
照你這樣說 台灣多數勞工低薪 所以期待領高薪也是個笑話嗎
作者: Carlos121   2017-01-09 14:34:00
薪水牽扯的因素很多,部分可依個人努力,天份及運氣獲得提升。然而低階工作想獲得高薪確實有點像笑話,否則怎麼老在22k。個人認為假跟薪水性質並不相同。薪水會依市場及專業調整,而假呢,一律以政府公佈為準,故不能相提並論。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4:48:00
你要是依個人努力 天份運氣 去優於勞基法的公司工作 為什麼要以政府公布為準?先不提七天彈休 就連特休也有優於勞基法的 我老婆的公司 工作一個月給一天特休 10天全薪病假光是你說假是「 一律以政府公布為準」 這就並非事實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7-01-09 15:35:00
完全不知道推文在吵什麼....不過這篇的公司令人羨慕~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7-01-09 16:19:00
政府規定是有意義的,照上面說法,沒有拿到較好福利的人都是咎由自取?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9:51:00
不然是誰害你的嗎?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7-01-09 19:58:00
嗯,那沒事囉^ ^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20:00:00
薪資和福利本來就該是自己爭取的 政府只規定最低標準而已 既然是最低標準當然大部分人不滿意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7-01-09 20:39:00
嗯嗯,觀念不同也沒什麼好講的,就這樣吧。
作者: rockhart (Line)   2017-01-09 22:11:00
以前的制度,公司怎麼規定就是怎樣,政府立法都參考用;現在強迫給加班費,反而是好事,如果需要修正可以再修法調整。讚成對企業罰鍰,以積欠加班費倍數來計算;而不是死板的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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