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6-12-15 21: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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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
時間: Thu Dec 15 18:32:19 2016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反低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將在下月實施,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
前2小時除本薪外,僱主須加發1又1/3倍;後2小時起除本薪外,
須加發1又2/3倍。但今在立院有立委質詢,休息日勞工若加班
達第9小時,僱主是否不需要付本薪、只需要付加班費就好?
勞動部表示,依新法文字來看,僱主確實不須加發。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等對原住民勞動權益進行專案報告,
立委蔣萬安指,勞動部在休息日上班加班費的算式舉例僅列到8
小時,那超過8小時之後該如何計算?是否應該要加發第9小時
之後的本薪時薪?但勞動部則回應,工作滿9至12小時已經以12
小時計,不會再加發4小時時薪。
蔣萬安指出,以勞動部的舉例,月薪約定為3萬6000元的勞工、
時薪為150元,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除本薪1200元之外,還會
多領到1900元的加班費;若勞工加班到第9小時起,除加班費1000元
,僱主是否應該要發給這4小時的本薪600元?
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第9小時至12小時
的計算方式與3至8小時相同,所以勞動部版本算法沒錯,也就是不需
要加發第9至12小時的4小時工資。勞動部解釋,因條文上休息日加班
費是獨立的一項,若該時段還要發給本薪,加上未滿4小時又以4小時計
,等於勞工休息日加班到第9到第12小時的報酬,高過例假、國定假日
等報酬,在修法上考慮衡平性,才會這樣設計。
若依勞動部解釋,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12小時,可領
到本薪1200元和加班費2900元;但若第九到第十二小時也可領到本薪,
則總計應該是3500元。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直言勞動部解
釋「不合理」,哪有做越久領得越少?」邱駿彥說,依立院三讀通過文
字,休息日加班費是「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另再加給」就是除本薪外再給加
班費,法律並沒有區分第九小時之後的薪資算法跟八小時以內不同,行
政機關做這樣的解釋,有違法之嫌。
邱駿彥說,若勞動部採取這樣的解釋,等於休息日加班勞工做越久領越少
,反而會誘導僱主一定要讓勞工做滿12小時,才能稀釋掉他的加班成本
,無助於縮短工時。(唐鎮宇/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5/1013167/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點時間)   2015-12-15 18:33:00
根本不是bug 這叫留後門 人渣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5-12-15 18:34:00
kmt別鬧了 這議題根本沒人關心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12-15 18:35:00
勞工在正常上班後加班8小時 然後再做到第12小時 他媽的
作者: stlinman   2015-12-15 18:35:00
故意留的吧!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12-15 18:35:00
不然還要付什麼? 休息日做超過8小時不然要算什麼?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5-12-15 18:36:00
人渣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12-15 18:36:00
藍的本來就是要砍這7天假吧 也沒有增加加班費跟加乘 這才是資方要的版本
作者: ksxo (aa)   2015-12-15 18:37:00
不如做24小時
作者: paris0826   2015-12-15 18:37:00
台灣賤民選出來的立委豬公立的法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12-15 18:37:00
六日來上班 本來就是給當日薪就可以了
作者: GAtely   2015-12-15 18:39:00
報導好像有點問題,法規問題要回歸法律解釋吧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12-15 18:39:00
六日上班 我理解成 你要勞工在休息日加班 給當日薪就可以
作者: season2011   2015-12-15 18:39:00
那是故意設計沒事不要亂叫人上班 記者腦有洞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5-12-15 18:41:00
加班費加成是什麼?勞動部本來就在違法解釋勞基法用日薪減加班費,修法後成正常標準叫加成??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12-15 18:41:00
36k月薪是基本 六日有來上班一天就是多1200以前本來就是這樣算了 搞得這麼複雜 老闆更不會遵守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12-15 18:43:00
老闆不會遵守 法律就不調整 那還是繼續領22K吧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5-12-15 18:44:00
函釋就能解決的東西硬要修法,裝進步,留一堆後門給資方鑽法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5-12-15 18:45:00
故意的啊
作者: gestural (沒有紅茶喝的日子~絶望啦)   2015-12-15 18:45:00
立法的水準有夠XX的差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5-12-15 18:46:00
反正已經修過了 2017好好享受吧!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5-12-15 18:46:00
不然DPP餓死怎辦?
作者: iSad5566 (神曲56)   2015-12-15 18:46:00
腦殘9.2不爽加班可以辭職不要做 加一點班就哇哇叫 廢物
作者: lazo (臘肉)   2015-12-15 18:48:00
又不是每個人都要加班九小時,垃圾蛆蛆黨工別亂帶風向
作者: gohrs (藍天不白雲)   2015-12-15 18:49:00
欠噓
作者: btmep (色相世界現狂癡)   2015-12-15 18:52:00
怎麼會是BUG 根本就是後門程式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5-12-15 18:55:00
這篇根本在誤導,前2小時1.34,後3~12小時1.67,錯在哪?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5-12-15 18:55:00
幹你娘勞動部又要亂解釋,勞動部的真的應該全部下台重考,退休的該追討回退休金才對。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15-12-15 18:57:00
這種加班費的加倍給付 其中的部分薪水 已經在月薪的本心中給你了 本來就是個笑話正因為有這種笑話 才會再生出蔣萬安 今天舉的例子 也是有這個笑話衍生出來的另外一種笑話
作者: horseorange (橘小馬)   2015-12-15 18:59:00
爛死了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15-12-15 18:59:00
好不容易才修法 用額外給付這四個字 去解釋加班費 不是很好嗎 結果還 一直沿用舊的勞基法的精神 把舊笑話搞成新笑話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15-12-15 19:00:00
其實是否做蠻9h就閃人領12h薪?
作者: onixs (遇見未來)   2015-12-15 19:02:00
無聊喔,吵這種過氣的議題,這立委真的無能啊!
作者: frankochris (kk)   2015-12-15 19:03:00
只要有執政黨負面新聞,一定釣出一堆崩潰黨工帶風向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12-15 19:04:00
帶不起來別浪費力氣了
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2015-12-15 19:26:00
不愧是資進黨 佩服佩服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5-12-15 19:27:00
垃圾dpp,大開後門給資方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12-15 19:31:00
因為加班費包括本薪啊。什麼叫不加發本薪?
作者: miha80425 (ohsialay)   2015-12-15 19:32:00
資進黨還有人信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15-12-15 19:34:00
吵那麼久 結果審查時沒有異議
作者: pobby920 (ann_pig)   2015-12-15 19:39:00
作者: Bub   2015-12-15 19:45:00
休息日常常加班超過8小時還是別呆了吧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12-15 20:15:00
畜牲!!
作者: isalin   2015-12-15 20:42:00
本來就是設計成不要亂叫人加班 要嘛就盡量整半天或一天
作者: lin821   2015-12-15 21:00:00
整個勞基法休改就看ㄧ堆白痴搞不清楚狀況就跟著喊打倒資方飽了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5-12-15 21:18:00
看不懂蘋果在算三小
作者: scuxun (GIRL)   2016-12-15 21:33:00
無良企業叫員工休息日加班到第9小時鄉民不是罵企業是罵政府,笑了!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6-12-15 21:52:00
週休二日就是日曆見紅放假 超時工作就是依法付加班費這麼簡單的事情搞得那麼複雜 一堆87
作者: knml (法師)   2016-12-15 22:28:00
資進黨不意外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6-12-15 22:33:00
立委沒打過工,當然不知民間疾苦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2-15 23:22:00
罰則不改,加費班都是0元 通通都是打假球
作者: DaveLu (Dave)   2016-12-15 23:35:00
樓上居然沒領過加班費!難怪這麼憤慨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12-15 23:42:00
我是不信資動部沒人會覺得加班不會超過8小的很明顯就故意留一個洞在那邊包含加班不滿4小要用4小算 哪個老闆周6加班會叫你做2小
作者: Subaudition (弦外之音)   2016-12-15 23:43:00
這應該不是立法的問題 是勞動部亂解釋的問題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12-15 23:44:00
那我故意做5小之後請假還能凹個便當+騙一天錢??資動部一堆呵呵人
作者: G4SR   2016-12-16 00:12:00
法令故意越寫越亂 勞工看不懂才能欺負呀資方有專業的人資+會計+法務 不會看不懂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6-12-16 00:49:00
你先搞懂在酸人吧
作者: dss (dss)   2016-12-16 01:10:00
85%民意支持 15%的吞下去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6-12-16 01:29:00
造謠都不膩喔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6-12-16 08:54:00
休息及例假日,本來就是有薪假,要給付本薪。加班費則是要依實際加班時數看,沒有所謂的漏不漏洞。
作者: dss (dss)   2016-12-16 12:42:00
第9小時開始沒有本薪 加班費還是跟3-8小時一樣 沒比較多平均下來第9小時起的CP值就是比較低 國文不好至少可以看圖吧w至於說什麼該罵企業不該罵政府 立法本意是為了休息不是加班的就跟半天颱風假企業該負責差不多吧 誰叫你到無良企業上班有良心的企業都嘛準時放或是直接休 你到無良企業你活該阿
作者: z01170117 (shiki)   2016-12-16 15:07:00
樓上d才是本篇正解 推文一堆小朋友
作者: lu760423 (腦袋爛掉了)   2016-12-16 15:32:00
推d大 這讓我想到大家再炒公務員 別人就是選對公司啊!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6-12-18 13:22:00
以台灣來講,休息日以及例假日不管你上不上班,原本就享有本薪,所以平均工時薪資才會月薪除以30*8計算。你不加班就只領日本薪,你加班就是領本薪+加班費,所以吵第九小時加班沒有本薪一點意義都沒有,要吵也是該吵加班費上升的比率過低。基本上計算方式不會差太多,精神是一樣,只是總有資方會曲解法條,現在把文字敘述修的更明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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