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班費這樣算是合法的嗎?

作者: lilianlin (臭拿呼呼)   2016-12-09 21:43:40
今天收到上個月離職公司的薪水,
發現與打卡單上班時數計算的加班費不同......
正常上班時間為9:00-18:00(中間休息1小時)
假設加班至19:00,但卻只給0.5小時的加班費,
一問之下前公司回應:
依勞基法35條(如下圖)
http://i.imgur.com/qDwsVgW.jpg
18:00-18:30是法定規定的休息時間,
所以不支薪!
重點是根本沒休息啊!!!!!!!!
打卡單也只有打上班時間與下班時間,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另外其中有天全公司出公差,
回公司樓下已半夜12點,但全公司人員並無打卡下班(也沒拍照存證當時的時間orz),
隔日與會計核對前一日下班時間後,
沒多久會計與公司不合就離職了orz
現在公司表示:
「其他一起出公差的未離職員工說當天並未到12點,所以時數要以老闆確認的才能算數!

可是當下大家都沒存證啊,
到底要如何確認?以老闆說了算嗎?
當天加班了6個小時只被認列了4個小時,
實在非常傻眼!!!
這種狀況下有什麼方法能要回該有的加班費呢?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2-09 21:49:00
是休息時間你不休息 還是公司逼你不休息這要分清楚喔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6-12-09 21:51:00
他表訂下班時間是六點 哪有人扯休息時間的...感覺很怪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2-09 21:56:00
正常來講 下班到加班時段是應該給休息時間吃飯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09 22:54:00
如果要依法的話 沒證據當然沒得討...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6-12-09 23:23:00
同一樓…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6-12-09 23:43:00
你下次就休息到18:30再加班到19:30 照領一小時加班費反正18:00~1830沒加班費 你就拖著阿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6-12-09 23:52:00
那30min上班在偷懶回來嚕
作者: gamer   2016-12-10 00:33:00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休息是在什麼時候,其實午休一小時也是為了配合每四小時應休息半小時的規定,所以一天上班八小時休息一小時。理論上,加班或彈性工時超過四小時,仍應需改半小時休息,所以貴司規定18:00~18:30為休息時間並無違法。但如能舉證這半小時公司仍要求員工工作而無休息事實,仍可以舉報未改加班費。
作者: k00369876 (路西斐爾)   2016-12-10 00:56:00
同一樓,勞基法是規定至少休息半小時,中午休息一小時應該可以直接看成上午時段的休息時間,再來18:00到18:30公司也看成應當休息的時間並沒有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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