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自願離職相關問題

作者: OnlyforOnly (永遠)   2016-11-15 13:35:31
※ 引述《bear90312 (0.0)》之銘言:
: 狀況如下
: 1. 105/08/08到職
: 昨日(11/14)被人資告試用期沒過,老闆希望我離職
: 我直屬主管是老闆
: (表現可、工作能力、積極度被其他
: 部門主管肯定過,單純老闆不喜歡)
: 本來昨天要叫我走
: 但我堅持不填等今天一次處理
: 2. 人資表示薪水會發到月底
: 然後會補非自願證明書給我
: 但時間沒那麼快
: 3. 勞健保確認有投保 (電話查詢此單位是100天)
: 然後8/8-11/8這樣算是滿三個月了吧?
: 4. 本來應徵職缺是外文業務
: 後來莫名奇妙變成董事長室專員
: 個人感覺不對勁
: 所以沒簽離職申請書
: 決定採取以下做法
: 1. 堅持填寫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並索取服務證明、勞健保轉出單
: 資遣費、預告工資(未事先告知)
: 薪水
: 或是把昨天當作預告等10天,11/25號坐等資遣
: 2. 想請問薪資的部分由於勞基法不承認試用期
: 然後我當初沒有填勞資契約
: 口頭上開的薪資是36K但試用期是33K
: 那我這個月的薪資是以36K還是33K做基準?
: (人資表示試用期沒通過所以33k,但已領了3個月的試用薪水)
以33k計算,資遣費一年是半個月薪,所以你的資遣費是33000*0.5*100/365=4523
預告期是10天11000
所以
1. 你若11/25資遣生效 到11/25當日可領的錢是11000+4523=15523
2. 若到月底,不給資遣費,11/15-11/30薪水是17600
若沒有無縫接軌,到11/30為止的錢來說,2方案明顯比較好
但不論1或2方案
你仍可爭取每個星期兩天的有薪面試假
: 另外前三個月是否能要到每個月沒發的薪資3K
無法
: 3. 公司的離職申請書是空白的
: 但我不敢填怕變成自願離職
: 那我是否填好非自願申請書即可離職?
: 還是要像文章說的離職原因寫非自願離職
: 4. 昨天和人資談,口頭上說是勞基法11條第4款
: [業務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無適當工作安排]
: 今天進公司會再談一次+錄音
: 印了一堆法條準備和他好好談
: 自己的權益想自己爭取
: 想請問版友們還有沒有什麼漏掉的部分可以做的
3和4一起,你可以上網列印官方版的離職證明書請公司填
如果是自己填 就請寫上"非自願離職"+離職原因是勞基法第11條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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