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今年三月離職芮綺國際有限公司業務人員職位,由於公司有欠薪的問題,也申請了
勞資調解,調解當時,負責人也承認會分期付款,之後也未依調解結果執行,
本人只好轉由司法,送上調解紀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負責人抗告,直至10月中左右確定證明書才下來,經查國稅局,公司帳戶應該是沒有資金
,也無財產,
這期間公司營業據點一個個收掉,目前只剩下一個公司地點,
實屬無能為力,只好申請歇業事實認定,看看可不可以走工資墊償程序,去電勞動局,稽
查人員回覆現場稽查時,負責人回覆公司還在營業,
歇業事實認定無法認定,想請問歇業認定行不通,強制執行也執行不到什麼,請問各位人
士,還有什麼辦法可行。
按照政府所提供的辦法走,到後面也是行不通,還要繼續等待。
政府究竟可以給勞工什麼保障?
同時附上新聞影片
https://youtu.be/mj6-_hVGM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