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社會新鮮人
這份工作是台北市空運forwarder很小的一間公司
已做滿一個月了
薪水30000
當初面試是說公司都照勞基法走(放棄了一些本科系好公司QQ 因為當初想試試看跨領域
)
進來之後才通知一個小時以上才有加班費
薪水單拿到 才發現加班費是1小時100元...
比較特別的是我有遲到紀錄 扣薪卻是128元
算了一下 如果是用30000/31天/8小時=應該也是用120來計算
而且今天不care加班費照勞基法
扣薪跟加班費應該是要用同等來計算才對吧
另外通常上班都是加班到40分鐘左右...
中午根本沒時間吃飯 都邊吃邊做~ 大概半小時
最近主管比較誇張的是要我假日值班 但不能算我錢(算我學習的...)
那當初就找有經驗的就好
但這間公司有經驗的根本不想來
跟同事也處得不好 也用不到外語
目前跟朋友聊聊及父母聊聊
他們是建議我離職再找 這次要多重比較一點 選自己要去的再去
目前也有本科系蠻知名大公司要我去面試了
但因為也開始賺錢了 也不好意思跟家裡拿錢
但上班很累回來運動或吃飯就差不多十點了
目前無學貸 有打算辭掉這份
但不確定要不要
(1)撐下去三個月並騎驢找馬找到更好的就跳
(2)還是直接辭職找一個月 下份做至少一年且選自己喜歡想要的
Ps本身偏好喜歡對人、用到外語(英文精通、西語基本、剛學日文中)的工作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