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誰給予了就業環境惡劣的養份?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9-04 13:39:50
※ 引述《mixman (mixman)》之銘言:
: 大家好。
: 和朋友吃飯談起他去工作的孩子。
: 是台北知名手足保養機構,
: 網路風評不錯,客戶也不乏名媛貴婦。
然後呢? 客戶收入高 資產多 不一定就代表員工待遇好
很多高級餐廳服務生的收入比鬍鬚張員工還差
在台灣 只靠看營業場所 辦公室或客戶光鮮亮麗 就覺得會有發展性
那你誤踏地雷的機會很大
: 年輕人從基層學技術也是好事,但條件實在不太友善。
: 平日工時長服務業難免,月休四天,前三個月沒薪水,
: 三個月後通過測驗5000元。之後定期測驗會陸續調薪,
學徒有學徒的規範 在勞基法裡面叫作技術生
技術生與訓練單位簽的非勞動契約
而是要簽訓練契約
技術生雖然沒有薪資 但訓練契約裡應該要有
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
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
也就是說雖然沒有薪資 但應該要爭取到包吃住 零用錢
更重要的是要雇主要幫你保險 而且對方應該要提供會給與哪些訓練和教學
但台灣似乎沒多少學徒真的手上有一份合法合理的訓練契約....
: 調至基本工資後,就以底薪+獎金的方式。
: 另外要簽份合同,綁約三年,沒做滿三年要付50萬。
這點其實很不合理
勞基法也有規定 留用期間不得超過訓練期間
也就是說訓練契約中契約除非訓練期是三年
不然就不得規範三年的留用期間
以前當學徒當不下去還不用賠這些東西...
因為學徒本來就已經用勞力來換取食宿及部分訓練
也就是雙方在過程中應該是互不相欠
這樣的技術真的值50萬??
: 我了解技術的傳授需要成本,大可開班授徒願者上鉤,
: 但以新進人員之姿,同樣接觸客戶,行一般員工之事實,
: 卻連基本工資的水準都無法達到,令人心驚。
: 但朋友的孩子堅持要繼續下去,撐滿三年。
: 朋友做為父母即使反對卻也只能莫可奈何,
: 只能暗暗先準備起五十萬,以防真的無法撐下去的時候。
: 就業環境的惡劣,還是有許多各方人士默默給予養份,
: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自省,若有朝一日你我成為經營者,
: 希望能營造一個更友善的環境,台灣才有進步的力量。
: 不然,即使接待的皆是名媛名流、富商巨賈,
: 但對自己的員工仍是苛刻,就算門面富麗堂皇,
: 相信有朝一日名聲還是腥臭不可聞,行者皆走避。
: 和大家分享,謝謝。
台灣社會上充斥著似是而非的價值觀
更諷刺的是雖然現代資訊更容易取得 也沒有過去限制言論自由的情況
但是很多人卻更少花時間去思考
有些年輕人肯吃苦 但卻因為沒有慎重思考和選擇 而選錯方向 作白工
並不是所有的辛苦都會有所回報 而是要有方向 有計畫 避免走錯路
(如果發現走錯路了 可以趕緊修正)
但也有些人看到這樣的情況 就直接推出"在台灣努力得不到收穫"的結論
因此放棄了努力 這點也很遺憾....
另外大家都是公民 本來就應該監督政府的勞動主管單位貫徹勞基法
這點在台灣卻始終無法集結成一鼓足夠的力量
如果大家都不團結 要求普及最基本的法律標準
光要靠大家未來成為經營者再改善 那真的是遙遙無期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9-04 13:42:00
那你有時間滑手機刷FB上ptt酸人,怎麼不去爭權益?
作者: qazwsx0128 (*****)   2016-09-04 13:45:00
樓上怎麼知道原PO沒爭取到權益? 是沒"幫你"爭取到吧
作者: schin5566 (schin5566)   2016-09-04 13:45:00
人家發表意見一樓你又知道他沒去爭權益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9-04 13:54:00
我一直在版上提醒大家應該爭取該有的權議啊另外今年勞工爭取休七天 我也有到現場 只是人很少...#1NT92sAW 可以去查八卦板 我那天有去現場充人數
作者: chister ( )   2016-09-04 14:21:00
作者: s5870001 (Hao)   2016-09-04 15:47:00
很多按摩店都強調師父薪水很高,但經過看都沒啥客人,會不會本業根本不賺,都在賺違約金的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09-04 16:11:00
薪水真的高,就不需要壓榨基層,簡單邏輯
作者: babypanda (熊貓寶貝)   2016-09-04 16:21:00
一樓有事嗎...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6-09-04 18:14:00
基本上沒薪水是嚴重違法, 還有啥好說的, 台灣賤畜群搞得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9-04 18:37:00
如果有簽技術生的訓練合約 那就不算是勞動契約勞基法中的薪資部分就不適用 但還是有勞保和合理工時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6-09-04 18:41:00
有人野人獻曝,科科
作者: smile813 (啊喲)   2016-09-04 19:18:00
推!你的觀點很好,打醒一堆奴工,2樓那種人是期待大家去爭取,最後自己搭“便車”吧!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6-09-04 19:52:00
QQ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09-04 20:59:00
這篇講得很不錯啊,就業環境和政府原本就是勞工要監督畢竟自己都不爭取權益,要怎麼叫別人幫你爭取我也不太喜歡那種工作上被業主欺負,卻只會說因為台灣爛然後就連申訴和自救都不做,只會一直嘴上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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