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行政方面的工作,薪水以時薪計算(兼職)
前陣子因為一年合約到期
好像依據某些我不太懂的規定,
所以必須重新簽訂工作合約,
p.s. 兩個合約之間間隔三個月,
而且這三個月其實我仍然有在上班
新的合約上的時薪比之前少2塊(不過還是高於基本時薪),
詢問主管,主管卻不願意解釋只說什麼以前的時薪是人事登記上的錯誤。
雖然我並不是說一定要抗爭什麼,
但是那種幾乎等於沒有解釋的解釋讓我很不舒服。
我也想說,既然有高於基本時薪,
大概我也沒什麼方式可以申訴什麼的吧,
只是想知道版上的各位,
如果曾經遇過這種狀況,
或是如果遇到這種狀況,
會是怎麼處理?
因為工作環境其實我挺喜歡的,
倒是沒有氣到想離職,
但真的是有氣到XD
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