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資遣的一些問題

作者: KKL0141 (Matt)   2016-08-05 19:30:02
幫朋友的媽媽問簡稱A
A再進入公司自己選擇約聘人員身份
訂期契約兩年 合約到期無再簽約
仍以約聘人員身份在職 持續工作至今已經9年
今日公司要資遣A
上網查此狀況應以非定期契約給予資遣費
新制1年0.5個月 最後6個月實領薪資平均薪資
(這是爬文爬到的 我在勞動不網站沒找到計算方式)
但公司今天派人來要他簽資遣單 條件如下
工作9年 資遣費用 底薪*4.5個月*.025
該公司用約聘人員沒有資遣費為由
但是老闆會以勞基法的算法發給1/4作為遣散費
A不願意簽 但公司說這都是問過顧問的一切合法
請問大家這個情況公司真的沒有違法嗎?
朋友媽媽只能拿到1/4的資遣費?
作者: sc1 (sc1)   2016-08-05 19:34:00
要問地方媽媽喔選C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5 19:48:00
約聘也有全額的資遣費
作者: woohyuk00035   2016-08-05 19:54:00
合約超過兩年無間隔就視作不定期,故應該是9年年資(4.5*前六個月平均薪資),勞基法第9條可以參考看看不需要過度臆測,有疑問請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談不容就協商,其實很簡單。
作者: book2381   2016-08-05 22:45:00
建議 直接申訴勞工局做勞資協商,別再浪費時間了...慣老闆只會欺負勞工不懂法律
作者: neunzehn (佩)   2016-08-07 23:44:00
當然是直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了,公司騙人不懂主張為不定期契約、足額資遣費,和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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