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連續事假跨假日

作者: MissKJ (KJ)   2016-08-03 09:44:24
想請問各位,
關於請事假三天,周五至周二含六日,
需要被扣六日薪水嗎?
依老闆的說法,我們是日薪制,雖周休二日但是六日及國定假日上班皆算薪水。
本公司於去年開始改制度說依勞基法
以前特休最多只有四天,因為憑藉不依勞基法給的獎金,
老闆覺得足夠抵過不依勞基法的"福利"
總之,依目前的狀況連續事假三天跨假日是否不應該扣六日支薪?
謝謝回答
很多公司都在鑽一些漏洞,對於勞基法還是有種很粗略的感覺
普羅大眾沒有很明確了解,根本不會知道還有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很多保障都說得很合理,但實際執行的時候雇主還是會有漏洞可循,
譬如餐費...等
真不知道怎麼抵制
不是說甚麼可以離職了這種話就可以解決的。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8-03 09:55:00
當然不能扣 公司在台北市的話請向勞工局檢舉
作者: MissKJ (KJ)   2016-08-03 10:11:00
在桃園市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6-08-03 12:25:00
要看當時是怎麼約定。例如:約定薪資3萬元,月薪,每日薪資為1000元,週休二日及假日都算薪資。約定日薪1000元,當然就有上班才有算錢,但每小時工資除起來不可以低於120元, 所以嚴格說,領日薪者,不可以說週休二日,而是有兩天沒去上班。
作者: MissKJ (KJ)   2016-08-03 16:18:00
可是,他說就算你不來也還是給你也就是說,他實質月薪制但又算日薪制。
作者: eminthwu   2016-08-03 20:27:00
老闆太扯,假單上只有三天的話就是少算三天薪水,除非原本六日就有約定上班,那就變成請假五天才能扣六日薪水
作者: MissKJ (KJ)   2016-08-03 21:47:00
行政去說明之後,把我目前剩的兩天特休,拿去換這次事假兩天,說下次開會才要明訂連續事假跨假日超過幾天,六日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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