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迎接知識經濟 廢工業時代勞基法

作者: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6-07-31 08:54:11
新聞出處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60730004172-262101
今年堪稱勞資爭議惡化年,華航空姐罷工事件影響深遠,一例一休問題造成勞、資、政府
、國會四方較勁,爭議至今未解。坦白說,最後不論如何定案,肯定不會有任何一方滿意
,而且非常可能勉強通過後,卻發現窒礙難行,最後勞、資、經濟三輸。其實,近年勞資
爭議愈來愈嚴重,固然與經濟困頓薪資凍漲、勞工維權意識提高、民進黨思想左傾有關,
但台灣在經濟結構轉變,加工出口製造工廠大量外移,服務業興起後,《勞基法》與相關
法令卻未與時俱進修改有關。
《勞基法》制訂於民國73年,這部號稱「勞工大憲法」的法律,確曾有效保障了勞工的基
本權益,為勞動市場帶來新氣象,維繫了一段時間的勞資和諧。不過時代已經改變,當時
竹科才成立3年,科技產業尚萌芽之中,台灣代表性產業就是加工出口區傳統產業工廠,
《勞基法》是為傳統產業工廠量身訂做的勞工法令。32年後今日,台灣產業早己不復當年
風貌。整體服務業占GDP比超過6成,平均就業人數660多萬人,占總就業人數的比重接近6
成。與此同時,包含製造業在內的工業部門,占GDP比已下降到3成左右,就業人數比重甚
至降到3成以下。
由此變化可看出,當年針對工廠勞工訂出的《勞基法》,早已完全無法適應現在的產業,
當年以加工出口區工廠為代表的製造業風貌,早已被科技產業的無塵室取代;按時打卡上
下班的工作型態,也多被責任制或彈性工作取代。此時仍執著在《勞基法》的小幅修改調
整,都不能滿足迥異當年結構的產業與受雇員工。因此政府與勞資雙方都該思考訂定分別
適應服務業、製造業的勞工法令,甚至製造業亦可針對不同型態的產業作概略性的分類,
而非「一個法令,一體適用」。
其實,回顧《勞基法》施行史就可以發現,單一法令「管遍三百六十行」是明顯的錯誤;
近年勞資糾紛案件暴增,1年可超過2萬件,是10多年前的3倍之多。如果是「黑心老闆」
剝削勞工、規避法令,當然要嚴查嚴辦,但多數情形是《勞基法》與產業或企業的營運管
理發生衝突。最簡單的例子,勞資糾紛最大宗案件是對工時與休假的爭議,主管機關判定
方式是調閱勞工出勤紀錄,但在知識經濟時代與責任制下,「出勤打卡」早已在大部分企
業中消失。再如報業公會與勞動部溝通,舉出媒體隨蔡英文總統出訪9天之工作為例,勞
動部竟回答,記者與攝影記者第7天要在飯店休息,不可以發稿。勞動部的官僚固然令人
生厭,但《勞基法》要涵蓋所有行業之窒礙難行,甚至鬧笑話,由此可見。
為修法鬧得不可開交的勞資雙方與政府官員,只要稍微抬頭看看周遭家人、朋友、甚至自
己本身的工作型態,大概就對《勞基法》不合時宜了然於胸。朝九晚五的工廠式固定工作
日漸減少,無固定場所、無固定工作時間職位日漸增加。甚至隨著行動網路科技發展及物
聯網經濟時代來臨,異地工作將成為重要工作型態,試問加工出口區時代的《勞基法》如
何規範?
一部《勞基法》要把從服務業到傳統產業、再到科技企業、甚至原本就高度彈性與不確定
的新聞產業,全部涵蓋一體適用,顯然絕無可能。結果要不是企業為此憑添成本、設法「
作假」,就是企業難以運作終讓勞工受害。
事實上再以國際趨勢看,先進國家的勞動法規其實早已朝向更彈性、授權讓勞資雙方決定
的空間更大發展。例如在10多年前經濟疲弱,一度被稱為「歐洲病夫」的德國,就透過修
改勞工就業保障法、放寬雇傭規定、提升勞動市場彈性而讓經濟與勞動市場恢復活力,同
時也未增加勞資糾紛。苦於長期兩位數失業率的法國,也在今年啟動勞工改革方案,其核
心就是大幅彈性化,不僅放寬資方解雇勞工的規定,每周35小時工時規定更要放寬到46小
時為上限。
未來產業走勢必然更朝向知識經濟、創新經濟靠攏,離「工廠經濟」將更遙遠;現有《勞
基法》不僅早已無法因應產業發展與員工的工作型態,更不可能適合未來的產業潮流。政
府與勞資雙方該思考的不再是對《勞基法》修修補補,而是廢除《勞基法》,另外針對不
同產業與工作型態訂定勞工保障專法,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作者: kitune (狐)   2016-07-31 09:01:00
中時也懂反串喔 給箭頭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7-31 09:56:00
明明很多是沒照規定給加班費 去查才發現根本沒差勤紀錄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31 10:08:00
資方打手文又出來秀下限了
作者: kirorolove (誰喵我?)   2016-07-31 16:28:00
除了休假跟加班費外,勞保高薪低報也很嚴重喔
作者: shineline (綻放陽光)   2016-07-31 21:15:00
所以歐美訂勞動法規的都白癡?鬼島想的到先進國家不知?
作者: kittenkitten (柔荑)   2016-08-01 05:02:00
要講德法就講完!不要寫那些騙小孩!
作者: ytw8216 (ytw)   2016-08-01 07:50:00
法立在多,不執行都沒用,一部法都能被扭曲荒廢,在多有用?
作者: bio1023   2016-08-01 23:27:00
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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