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回國當天收到資遣簡訊

作者: elsieding (Nao)   2016-07-28 16:36:25
手機排版 敬請見諒
如標題
我做夢夢到昨日回國當天收到老闆的簡訊
http://i.imgur.com/ppxK3DZ.jpg
先簡單說明一下我的職位是行政助理
公司上班時間是一到五 早上9點到晚上6點
老闆要求我早上8點50分進公司
晚上6點下班非要等其他員工走了
才開始確認我今天的工作內容和交代隔天的工作
都是6點30分才讓我下班
再來如果那個禮拜有業務出差的話
星期六就必須要輪班
這個月有兩個人出差 所以9號和23號要輪班
公司規模應該算是家庭企業?(這方面我不太了解)
主要是做汽車零件的進口貿易 員工加我才七個人
據說原本的老闆是現在這個老闆的爸爸(以下稱大老闆)
大老闆後來年紀大,又加上患有失智症
所以就由他兒子接手這間公司
作者: bettyshinn (跟寶寶說再見)   2016-07-28 16:42:00
未滿三個月確實可以叫妳當天離職但他要給你資遣費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7-28 16:43:00
錢要如實給你,要打卡記錄,然後再拿資遷費就算不多也要拿
作者: bettyshinn (跟寶寶說再見)   2016-07-28 16:46:00
幫你算過了 7/1到7/27 以月薪30000來說 資遣費1125 記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7-28 16:46:00
簡訊不要刪掉,這是證明你有上班的證據
作者: Ilovebonbon (只有歐巴桑說我帥)   2016-07-28 16:53:00
資遣費一定要索取,法律沒有試用期這東西,聘請你上班也有加保,就是正式員工了,所以不要讓自己權益消
作者: lycium (lycium)   2016-07-28 17:56:00
這家伙真幼稚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07-28 18:06:00
勞基法已把試用期刪除,所以跟試用期無關。離職時記得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還要拿加班費,勞基法規定加班的時間以分鐘記~以上這些他不給的話,你就申請地方政府勞工的調解,順便檢舉他違法~順便看一下他有沒有幫你保勞健保,若是沒有的話可以檢舉他,然後要求他把勞健保的錢給付給你~
作者: kisdd (累~)   2016-07-28 18:21:00
不能亂資遣...先問用法規的哪一條款(5條)資遣你 不然可以去勞動局申請調解 要求公司恢復工作權並給付這段期間的工資就算用能力不能勝任資遣也要舉證的先去檢舉未給付加班費 在要求勞動局去勞檢 讓公司玩一下XD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07-28 18:39:00
算是資遣,跟公司要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你之前工作累積的勞保資歷有一年(不一定是這間公司)可以憑非自願離職證明去領失業給付
作者: kirorolove (誰喵我?)   2016-07-28 20:16:00
你還是要去上班喔不然公司可以用曠職3天把你開除等確定拿到非自願離職,就可以不用去公司囉
作者: s7133jeremy (jeremy)   2016-07-28 20:32:00
記得拿資遣費 老闆可能會裝死
作者: elsieding (Nao)   2016-07-28 20:59:00
完了我不知道還是得要去上班...明天我會去公司跟老闆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防他裝死我是不是要印一份失業勞工離職證明申請表,免得他跟我說我們公司沒有這東西喔之類的?再來想請問一下我底薪二萬六應該要拿多少資遣費?還有老闆曾經把我留下來加班到八點,那加班費應該要拿多少?不好意思我對這方面真的毫無頭緒,家人是希望我不要把事情鬧大,但我不想失去自己的權益,偷偷爆料聽一個跟我一樣剛來沒多久的同事說,老員工裡最年輕的大哥,他做了16年都沒有特休.....超誇張
作者: ualileigod (QooJuice)   2016-07-28 21:04:00
就是怕麻煩才會被吃得死死的,鬧大又怎樣?去你家做對你們不利的事情?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7-28 21:35:00
就拿該拿的資遣費即可,非自願離職看你要領失業補助嗎?
作者: pekosan (Tokyoという理由)   2016-07-28 21:54:00
非自願離職要在同公司滿6個月才有用
作者: shietsd (123)   2016-07-28 21:57:00
作者: pekosan (Tokyoという理由)   2016-07-28 21:58:00
啊抱歉 我講錯了 這是有定期契約的狀況下
作者: shietsd (123)   2016-07-28 21:59:00
樓上是根據哪個法條?對 原波還是要去上班,超過三天你就是曠職但雇主資遣員工三天內要通報勞動局,違者可以罰款,到時記得提這條。
作者: shineline (綻放陽光)   2016-07-28 22:39:00
你只能要非自願離職證明跟資遣費 不要耗時間在垃圾公司
作者: polo125809 (微積分)   2016-07-28 23:26:00
因為他發現你不能凹 所以剔除你
作者: kirorolove (誰喵我?)   2016-07-28 23:38:00
沒去就用請假補吧記得全程錄音,之後檢舉,公司就賴不掉了
作者: ciee (ciee)   2016-07-29 00:21:00
去告就對了 要求恢復工作權相信我 勞基法對勞工絕對有利妳去告他絕對輸 而且會求妳和解 還能多拿一筆錢我們公司之前有資遣過一個人 結果他去告說不要資遣 要求恢復工作權 結果公司敗訴 只好再讓他回來 後來再跟他談 又多給了一筆錢才讓他甘願離開 而且打官司這段期間薪水還要照付當然不是真的要妳回去 告贏了之後再離職就好因為妳資遣費沒多少 告贏會有比較多錢妳怕打官司 他比妳更怕 建議妳要強硬一點 理虧的是他不是妳先去找勞工局就對了 說妳被惡意解僱 問要怎麼處理
作者: fuing (fu)   2016-07-29 13:04:00
有這版真好
作者: won0727   2016-07-29 13:46:00
做夢?
作者: chxptt (金城武)   2016-07-29 22:40:00
加油
作者: v174456g (LYS)   2016-07-31 21:00:00
趕快開天眼通,下面留言不要有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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