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提出離職要7/29(五)還是8/1(一)

作者: leo03111 (leo03111)   2016-07-26 18: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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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7-26 19:08:00
薪資是算到你走人那天不是提離職那天,如果你公司搞你,要你29號提29號走,就領不到整月份
作者: star60281 (小星)   2016-07-26 19:12:00
拿不到啊 你會被扣掉30和31的薪水 你29號就離職不是公司員工了 公司當然沒必要付你30和31的薪水 完全合法想領整個月就下禮拜一再提離職
作者: lucky1lk (賭到沒錢的人)   2016-07-26 19:15:00
就下禮拜一才算阿 當公司不懂?不能拍照? 難道你公司是屬於禁止拍照的地方?那麼就一定有監視器!!!下禮拜一 簽到 便離職?
作者: BUE (BUEe)   2016-07-26 20:02:00
老實說,即使你是29號就提,以30天來計算,只少了一天的薪水,因為理論上是本薪/30*29,其實沒有差非常多,所以看自己願不願意硬要撐到下星期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6-07-26 22:57:00
鳥公司為啥還要撐那幾天?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7-27 00:00:00
做了一個月鳥事還要被扣薪水 更幹吧
作者: BUE (BUEe)   2016-07-27 00:22:00
若真要下星期一才去處理,那就提了離職後主動把事情交接一下再走,司,我是覺得雖然有很多爛人,但不代表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對待對方,這樣跟比爛沒兩樣,所以就盡責把該做的事情做完就閃。現在最怕的就是你自己無法堅持當天就要走,或是處理提離職後引發的一連串留人的舉動。問心無愧且不落人口舌才是真正做大事的人。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6-07-27 11:19:00
樓上會被噓超奴的
作者: BUE (BUEe)   2016-07-27 11:24:00
被噓就被噓囉,我問心無愧就好,而且時間會證明很多東西與其花時間想著怎麼鬥臭資方,我寧願把力氣花在提升能力
作者: molan80050 (Katumi)   2016-07-27 14:59:00
我們會計教我們說要離職的話,最好隔月提。除了可以領一整個月的薪水,另外健保費也不會不滿一個月被公司退掉後,你要補繳7月的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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