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1例1休」這麼單純的政策沒辦法

作者: show282 (豪)   2016-07-24 01:48:08
很簡單 不管是輪班不輪班一定會有差
兩例 就是工時40小時
一例一休 就是會搞到工時48小時
而且老闆不用多付你一毛錢
為什麼? 老闆可以調整你的薪資結構
把原本的底薪降低 讓你就算領加班費
也一樣跟原本薪資相同
懂嗎?假設你原本30k
老闆可以說
原本薪水是底薪22K+8K獎金
然後這8K變成你星期六來上班的加班費
如果是兩例 老闆不論怎麼調整
星期六來上班 就是要給你一天假
老實說這政策 比當年22K政策更惡毒
影響到不只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
等於你薪水只要高於30K
老闆就能調整薪資結構
叫你永遠週休一日
所以民進黨的召委才會臨時烙跑
因為這個法案審下去
她一輩子就得背這種罪名
至於一直帶風向 說沒差的
呵呵… 台灣勞工裡一直不缺打手
這次也是一模一樣啊 科科
作者: gamer   2016-07-24 01:49:00
依法雇主不得片面調降薪資。除非他裁掉所有人然後重新聘雇。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1:53:00
只要修改後,每月底薪不低於基本薪資,就絕對能用合法手段降薪,我當主管的人,都能依部屬表現調整部分薪資了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7-24 01:57:00
拜託 傻傻的 雇主直接砍你獎金全勤 還是什麼津貼就好了 大家又不是沒工作過 一堆亂七八糟的名目加起來假設領30K底薪可能根本只有20K 砍那些完全不違法喔因為沒動到底薪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1:57:00
一樓說的對 如果照版主論點 就算兩例公司也可以降薪啊只要是勞工服勞務獲得的報酬就是薪資 不是底薪較薪資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00:00
1.不講法律,那勞基法怎麼訂有差嗎?2.依法雇主不得無故資遣員工。3.實務上不管薪資條目為何,法院認定薪資為經常性薪資。何謂經常性薪資,就是每個月都會領到的薪資皆計入,不管名目為何,所以除非你是拿現金,而且雇主沒有依法申報你薪資給國稅局,不然都有證據。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04:00
重新簽訂勞動契約,並重議薪資就好了,不願者公司依法資遣,願簽者就是每周六天,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06:00
都說了,不可能「合法」片面更改勞動契約或任意資遣...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06:00
樓上邏輯 就算改成兩例假 公司:一周還是上六天班不給加班費 不願意? 那就要求資遣吧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7-24 02:08:00
兩例 你可以要求員工上六天班啊 完全沒有問題 但是之後假補回去你會想哭喔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09:00
你說不行,我說實務上絕對可以,公司絕對可以調低薪資後在法庭上全身而退,絕對----可以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12:00
片面不利益變更勞動條件 勞工可以主張資遣 打訴訟不太可能全身而退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13:00
你又再講資遣了,我都說了,不願重簽契約者,依法資遣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15:00
公司主張資遣的事由 在勞基法11條不是公司想資遣就資遣請律師6萬起跳多少勞工可以這樣玩->這就是老闆想的所以才一直壓榨勞工啊!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17:00
真的請不起律師有法扶機構可以找,我真的像你們這種恐嚇勞工,並不是在幫忙....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18:00
如果每個勞工都怕向主管機關檢舉會影響工作權向法院提告主張自己的勸利 要花很高的律師費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18:00
我雖然支持兩例,但是這種一看就是亂扯的論點實在聽不下去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7-24 02:18:00
沒有想資遣就資遣啊 因應法律改變 本公司調整公司結構 現行員工保留年資重新簽訂勞動契約 不願或無法接受者依年資資遣 嗯?好像沒有問題啊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19:00
這種想法 不就是一直助長老闆越來越壓榨勞工的原因嗎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20:00
剛剛去看完97勞訴30,重點應該放在「原告舉證」這邊勞方確實能在法理上抗衡,但真正對簿公堂時,已經提告的勞方又能取得多少書面證據?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24:00
@shinobunodok 這個理由不在勞基法11條規定的5個理由中要這樣講,那勞基法怎麼訂都無所謂了,反正輸定了嘛。我都不懂你們到底是勞方還是資方了。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26:00
勞基法該訂的方向,除了保護勞方外,還要考量證據的取得薪資方面,要詳細舉證十分困難,但是否有補假,爭議就小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29:00
這邊沒有人反對改兩例休,你不用跟我講什麼補假但是其他很明顯不合法或與實務不符的可以不要亂扯嗎?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30:00
你要找勞方勝訴的判決書,一定找得到,你要不要看看有多主張雇傭關係,最後勞方敗訴的案例,勝率就是不高啊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31:00
一個公司有幾十人同時用不能勝任當理由資遣,你開什麼玩笑?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32:00
勝率最高的就是給付資遣費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32:00
不高到底是多不高?來點數據好不好?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33:00
你多看幾份就知道有多低了,律師費一庭6萬,低勝率的官司還是要考量一下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34:00
誰跟你說我支持一例一休了?支持兩例跟你在鬼扯是兩碼子事你以為現在勞工還是30年前的那種蠢貨嗎?空姐都懂罷工了。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6-07-24 02:41:00
空姐罷工有豬哥和工具人支持阿,但後者罷工....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6-07-24 03:05:00
事實就是上法院成本太高,而且那也是生存者偏差,沒上法院的黑數很難統計。很多人為了一份工作都只能默默忍受。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7-24 03:07:00
很多人聽到要上法院就頭暈了 即使自己站得住腳....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6-07-24 03:08:00
正本清源之計還是要加強勞檢跟提高罰則金額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3:09:00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12299看看這篇,法條是死的,法官是活的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6-07-24 03:10:00
法律的執行成本算是法律經濟學,顯然我們立委立法時連法律都立得2266了,很難期待他們會進一步考量到執行成本跟效率問題。
作者: csss22221041 (沒暱稱)   2016-07-24 03:50:00
我就說一例一輪休 輪休日必定放假 就不會有两例跟凹加班的問題。
作者: DaveLu (Dave)   2016-07-24 08:35:00
Br大,酒駕+重傷才是有期徒刑起跳,輕傷本來就法官裁量範圍
作者: gn02239542   2016-07-24 08:38:00
如果說雇主可以任意調低薪資,那不管是一例一休還是兩例三例都一樣了,你論點應該設定為一樣的「在雇主不會擅自調低你薪資底下」。否則無法討論
作者: polis0401 (搖滾吧人生)   2016-07-24 09:23:00
紅明顯 只有不懂勞工基層的人 不懂你說的是現在眾老闆的心態一看就知道gamer沒見過真實世面 唉~
作者: johnps (皮卡~)   2016-07-24 09:40:00
我以前公司趕人走 每個星期讓你去不同地點上班今天內湖明天板橋 下禮拜去石牌讓你通勤像疆屍一樣。參考一下...
作者: klekt74 (汪汪)   2016-07-24 11:00:00
gamer感覺是個很幸福的人哈哈 出來碰過一次惡老闆就不會這樣想了 資方就是把不合法弄到合法 沒辦法弄到合法的他也不怕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6-07-24 11:44:00
我也沒碰過惡老闆耶,科科
作者: z01170117 (shiki)   2016-07-24 13:08:00
你已經先假設雇主就是可以爽調薪資 那不管幾例不都一樣雇主因為二例需要多聘請人的勞務成本 扣你的薪水好不好
作者: danny1031 (天天天天)   2016-07-24 13:11:00
台式管理法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7-24 14:01:00
gamer根本慣老闆打手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07-24 14:39:00
把你手上的工作全部移給別人做,讓你無所事事一天過一天你很快就會受不了,趕人走其實很容易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14:41:00
gamer不是資方打手,看他以前的文就知道,他是依法論法但馬前總統也是這樣的人,依法論法完全不適用台灣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07-24 14:42:00
即便你因為沒事爽爽開心過日子,同事到最後也會來戰你
作者: godwed (章魚)   2016-07-24 16:10:00
有那麼怕資遣喔...不合理本來就不要簽,每個人都怕東怕西,勞動環境根本不可能變好然後我是真的沒有遇到惡老闆,不知道大家在怕什麼,工作不喜歡就換,在我看來很正常如果沒到過爛公司就是沒出過社會,我想我全家人都沒出過社會...,權利是自己爭取來的,好工作也是...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07-24 17:22:00
沒經驗的光資遣 + 上法院 +期間無薪 就嚇死勞工了至於g的論點 其實現在很多勞工真的頗蠢....而且很多都有一個觀念 上法院就輸了/要找律師以法條來講 是對的 不過會玩法的資方 知道漏洞
作者: gamer   2016-07-24 23:47:00
如果勞工們的心態一直都是這樣怕事,怕惡老闆,那幹被惡老闆欺負不是剛剛好。只會在ptt罵資方,要你罷工不敢,要你檢舉不敢,要你上法院不敢,連要你辭工作都不敢,那還有什麼好講的,回家洗洗睡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5 00:01:00
政府、法院都傾向資方,勇者往往弄得家破人亡我看你也只敢在這依法論法,真遇到問題也是怕事有經驗的律師除了法條外,還會跟你研究判例
作者: DearBear0907 (小育)   2016-07-25 09:43:00
有的人上有老,下有小要養,沒必要跟資方一直上法院吧。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07-25 21:16:00
等你到需要養家的時候就知道現實的殘酷,gamer還年輕吧?
作者: gamer   2016-07-26 00:35:00
我扶養的人數絕對比這個板上大部分人多,有時間揣測別人的背景,還不如用點心在勞動法規和案例,成天在幻想法院偏坦資方,我實在不懂有什麼意義。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07-26 00:40:00
您也一直花時間待在這裡擊退所有質疑聲浪嘛,彼此彼此~你很有本錢是你的家務事,但每個人的立場並不會與你相同
作者: gamer   2016-07-26 01:09:00
被質疑回應還要被說花時間擊退所有質疑聲浪,不回應就繼續被隨便亂講,這種只準說別人,不準別人回的立場的確怎樣都和我不同。
作者: drea (星空下的背影)   2016-07-26 07:27:00
看你回一樓的模樣,原po根本就是以老闆一定不會守法當前提這樣就算兩例過了,老闆不會叫你禮拜六無薪加班嗎???是沒出\過社會嗎??
作者: devilsudo (一切都是命)   2016-07-26 13:04:00
不是怕資遣,我單身他媽的老闆我跟你槓,我有年紀不大的小孩時,再機吧都做,這是目前的現實,所以不生養小孩怎麼算都比較不怕受老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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