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四年前,我從自己做起,當了老闆,希望自己不要步入以前討厭的老闆的後塵。
新創公司,成本壓力大,工作內容不複雜,薪水給的不高,只有26400。
勞健保該我付的我付(以實領薪資申報),加班費該算的算,全勤、職務加給另計,
每天補助一餐。三節獎金(很微薄的半張小朋友)。假日加班就以雙倍薪資計算。
女性員工可請生理假(沒有不准過)。
如今,除了第一年過後只留一位元老以外,第二批以後的員工,流動率都不大,
目前六位員工只有一位資歷不到一年。薪水大約實領都在3萬-3萬5之間。
燒錢的日子已經過去,我應該可以繼續實現我的承諾。
這三年下來,我常常機會教育要員工注意勞基法給自己的權利,
現在,
我要以資方的身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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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自己的權益,從自己做起。
不要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