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母親被任職21年的公司無預警開除

作者: g8429310 (qq)   2016-07-06 03:27:12
小弟鍵盤勞動法學習者,提供一些想法
很多板友都提供了豐富的建議,只在此歸納並給予處理時程做參考
一、走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前:
1.預防雇主陷害手段
首先當下最急迫就是damm大所說的,擔心雇主會採取勞基法第12條第6款
即「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
意思是怕你們沒雇主開除令堂的證據,令堂也確實三天以上都沒去公司
事後雇主反以令堂是因為三天連續沒出勤才解僱她的
所以目前要做的是,令堂仍要繼續到公司出勤,如果雇主不讓她進入廠房或工作,
你們要蒐集該證據,並寄出存證信函以保障自身權利
2.開除雇主(如果要走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則省略)
基本上這樣的公司別在回去了,回去也被打壓的,趕快領一筆資遣費跟相關費用走了
這邊是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6款,雇主違反法令...勞工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資遣費
重點是30天內一定要寄出存證信函(保存法律上的意思表示)
3.蒐集證據
如其他板友所提,任何都留著不嫌少或不好,想辦法回公司或請信任的同事幫忙也要拿到
4.向地方勞工局或法扶等單位諮詢
板友給你的只是方向跟建議,實際上仍以政府的諮詢結果跟處理流程進行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申訴、線上預約法律諮詢
http://www.labor.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0082
二、申請調解、申請勞動檢查
無法私下和解,那就一定要走上調解
建議是調解委員會,盡量不要獨任調解人(太多專門圓事拼成功率而傷害勞工權益)
在這邊就是證據說話的時候,別害怕與雇主面對面
勞動檢查也一定要申請的,為了不僅是同事的勞動權益,這本來就是勞工應做的啊
人家不敢提勞檢是怕被雇主打壓或迫害,令堂都已經被打壓了,還怕甚麼
三、若調解不成立,走上法院
有些人在調解失敗後不走法院,是因為律師費加時間成本的跟能討回的不成比例
但令堂的個案不同,資遣費請求(或退休金)都是不小的數目
而且令堂贏面很大,如雇主所說的解僱理由是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得勝任工作
法院對於該要件成立十分嚴格,都已經工作21年,怎還會不得勝任工作呢
何況也沒符合"解僱最後手段",即解僱應是雇主在無其他措施下所採取最終不得已之方法
應先採取協助改善工作狀況不佳的或是調單位等措施後才能解僱
此外打訴訟還有法扶扶助(需符合無資力等)跟勞工權益基金,說不定也律師費都能省
其它得請求的還有預告期間工資。未保勞保就保請求權較特別在下方論述
最後是個人淺見
有人批評令堂過於保守,缺乏勞動權利意識
這點我其實同意,令堂運氣好也就是在勞動條件如此低劣的情況下能做到退休,
難道就業市場上就沒有其他工作機會嗎?如板友所說的有許多企業喜歡二度就業婦女
如果爭取了,雖然有可能被針對或是打壓,但是不是也有機會能拿到應有權利呢?
(後者由個人去爭取不太容易,但若能有工會就簡單多了)
但相信你們已承擔後果
包括像證據蒐集十分困難,還有其他如工資未達基本工資,依據勞基法第79條第一項
勞基法上僅對於雇主有公法上的罰鍰,你們還是拿不到這工資差額
還有沒保就保、沒保勞保
但這些依照勞保條例第72條第一項與就保法第38條第一項,都一樣僅對於雇主罰鍰
要等到勞工確實因雇主未為其投保而造成損失時才能向雇主請求,也許得上法院才拿得到
如沒保就保(未來失業給付等津貼領不到)、沒保勞保(未來老年給付等給付沒得領)
不過事件都發生了多說無益,就供其他人做為警惕
我們大家應該共同協助原po來反擊惡劣的雇主才是目前最迫切的事情,加油!
記得事件後再回來分享處理過程與結果來回饋板友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7-06 06:37:00
推你個有愛心
作者: book2381   2016-07-06 07:41:00
推,專業
作者: bolide77 (ptt線上遊戲)   2016-07-06 09:16:00
專業推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6-07-06 09:26:00
作者: smilegty (smilegty)   2016-07-06 11:01:00
推~
作者: MikaJ (美嘉)   2016-07-06 11:22: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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