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上好,
小妹三月底時結束一份工作,就開始找下一份工作,
也在salary潛水很久了~~
大概在五月中時,有拿到一個offer,但是進去之後覺得自己不適合公司文化,
所以做了兩個星期就跟老闆提離職,於是又重回找工作的循環中.....
最近投了幾份工作,也陸續接到面試通知,
於是問題就來了,如果面試官問說三月底到現在(三個月),我都在幹嘛,
1.那我要提到這個做了兩個星期的工作的事情嗎?
2.錄取後,公司真的無法查到以前勞保記錄嗎(爬文發現是查不到,但想再確認)
3.如果不提的話,如果公司要我提供離職證明,我一定要給上份工作的嗎?
可以給上上份工作的嗎?
因為我問了很多朋友,大部分的朋友都說絕對不要提,
會影響面試官對我的觀感;
但我怕不說,提供離職證明之類的會讓事情曝光,
這樣就算欺騙公司,應該還蠻嚴重的.....
所以這問題真的蠻困擾我的,想請大家給我些意見和解答,非常感謝!
也祝福正在找工作的朋友們能夠順利找到工作,
有工作的朋友們在工作上能夠更加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