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政府的勞基法有人關心嗎?

作者: EsquireJ (聽說幸福在山的另一邊)   2016-06-20 22:58:57
我不是人資,只是個業務,但湊巧推銷的商品是勞基法。
以小弟目前對這個議題的了解,先講結論:「自己的權益自己救。」
先請各位回想一下
1.那可能會被刪除的七天是哪七天?
2.那七天多久沒真正放過了?
我其實也沒甚麼印象
因為一般公司行號的上班日通常會參考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
而政府的行事曆即神隱了那七日
何以?
因為政府機關很早開始為了落實週休二日便將那七天給技術性調整掉了
中華民國的過去我來不及參與 但經過一番小小的調查發現,
具體細節據我猜想,應該跟一些法令有關,
如:《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
那麼,問題來了,過去那些應該要放的日子跑去哪了呢?
許多老早就實施週休二日的公司也比照政府部門調整,
所以儘管法條沒刪除,也算是一種「名存實亡」的概念。
‧‧‧‧
那麼,問題又來了,現在這樣修法究竟是「名正言順」還是「明目張膽」?
觀其罪惡的淵藪或在於當初立法諸公的「深謀遠慮」(沒打錯 我沒有打成豬公),
弄了個超有彈性的「單週40工時」,而不痛痛快快地明訂「週休二日」,
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下,造就工時實務上產生許多畸形變種;
於是,在為德不卒的狀況下,要民眾「吞下去」難免消化不良,引起反胃。
吞不下去就吐出來,吐出一個雞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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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先調假而有週休二日,還是單週40工時並保有那些假才符合當初意旨?
如果是前者,那要討論的重點是如何落實?
如果是後者,那要討論的重點則可能是工時彈性可以多大?
勞基法過往即鮮少成為顯學,但它卻是最基本的勞動條件;
政治決定法律,如果你曾經受過三民主義的薰(ㄊㄨˊ)陶(ㄉㄨˊ)
或許還會脫口而出:「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
但其實,政治是對社會各種價值的權威性分配。(美國政治學者Easton)
而這次的星星之火如果當初立法者有更周詳的立法思考或許能夠避免,
但凡事交給立法者而不參與是危險的,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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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自己的權益盲目地交給別人,就像感情一樣。
A 觀察到他覺得是錯的事情,
害 X 因此受苦受難,於是和 B 談這件事,
兩人接著提議立法,矯正那不對的事情,並且幫助 X 。
他們通過的法律,總是規定 C 應該為 X 做甚麼事,
更好的情況則是 A、B 和 C 應該為 X 做甚麼事......
我想做的事,是探討 C ......我稱他為『被遺忘的人』......
他是從來不會被想到的人。
他是被改革派、社會投機客和慈善家所犧牲的人。
我想提醒你,他的特徵和加在他身上的許多負擔,值得你注意。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6-20 23:07:00
簡單來說就是六日要被凹來加班的勞工 可以領的錢更少了所以退一步講 如果你不懂得拒絕加班甚至被人凹免錢的你這時候就要選擇出來抗議政府或者抗議老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6-20 23:38:00
錯了, 雖然週休二日的公務人員沒有那七天, 但很多週休二日的公司, 那七天並不是「名存實亡」, 尤其電子業, 很多公司是變成彈休, 這也是為甚麼這次電子業特別反彈的原因
作者: gamer   2016-06-21 01:27:00
雖然公務人員沒有那七天,但公務人員特休規定和勞工不同另外就是,以台灣勞動環境這麼糟的狀況,個人認為所有法條上的解釋都應該從有利於勞工才合理。這也是目前先進國家對於勞資糾紛時的普遍做法。因為相對於資方,勞動者總是弱勢法律應該傾向保護弱勢而非助長優勢。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6-21 08:16:00
『我想』.....不知道多去看看吧,每日上8.5小時、週休二日、七天變彈休的公司多的是,科技業有產線的很多都是這種變形班http://goo.gl/wzTJtf 之前電電工會的調查,自己看有多少公司有彈休工時制度百百款, 不是只有照表操課那三種, 尤其是有產線又常加班的產業, 為了省加班費, 會發展出許多型態的變型工時制度所以這絕對不是像你說的, 七天原本就「名存實亡」也不是放不放是否「名正言順」的問題, 還在放這七天假的比你以為的多得多
作者: wawacutie (tiffnini)   2016-06-21 11:27:00
我連續上班24天過不騙你,五分埔月休四天,我本想搬完家到職,雇主擺脫我假日很忙先來上班,再讓我處理完搬家的事,然後我那個月就沒假了,勞力工作還要搬貨,天天12小時,剛出社會被拗的厲害,我相信那裡還是存在很多違法。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6-23 10:39:00
"有放那七天+週休二日這部分是優於勞基法"<--錯我覺得你一直沒搞懂 並不是有放七天+週休二日就優於勞基法你要看每日工時, ok?每日上8.5小時+週休二日, 每兩周會比法定84小時多出0.5小時一年52週就會多13小時這種工時雖然有放七天+週休二日, 但沒有優於勞基法科技業為了壓低產線加班費 很多都是用這種工時制度我建議你還是多研究再說....我個人是作ERP, 出勤制度是核心之一, 我規畫過六間公司的工時制度, 而且裡頭大部分公司都有兩套以上的工時制度, 複雜的甚至有五六套的..我的任務就是把這些工時(含加班)都弄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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