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一例一休懶人包

作者: medama ( )   2016-06-10 23:50:37
※ 引述《a0a000000000 (...)》之銘言:
: 一例:一定要休
: 一休:需配合加班
: 每週工時:40調為48
: 例題:
: 每天上班12小時,午休1小時,每兩小時休息15分鐘,晚餐半小時
: 雖早八晚八,但一天實際工時10小時
: 蔡政府修法,每周實際加班:2小時 (10*5-48)
: 馬政府時期,每周實際加班:10小時 (10*5-40)
: 月休八天,每周必休一天,每月實際加班8小時
: 月薪:20080+8小時加班 約21000
: 謝主隆恩
不要造謠好嗎?
每週工時仍然是40
48是彈性工時
你這週上48小時 下週就只能上32小時
馬政府時期:休息日加班八小時 前兩小時加班費是1/3,後六小時加班費是2/3
蔡政府修法後:休息日加班八小時 工資加倍發給(即等於多給一天薪資)
假設某甲月薪3萬 某月其中兩天休息日加班8小時
現行制度:
月薪30000
時薪=30000/30/8=125
休息日加班費:前兩小時1/3(2*125)+後六小時2/3(6*125)=83.33+500=583
583再乘以兩天=1166
修法後:
月薪30000
時薪=30000/30/8=125
休息日加班費:125*8=1000
1000*兩天=2000
你覺得哪個好?
當然我也反對砍七天假 我也希望能改成真正的週休二日(每週兩天例假)
我也討厭英文說勞工假放太多
但不希望看到一大堆搞不清楚勞基法的人在亂放謠言!
作者: fairy241 (MIN)   2015-06-10 23:19:00
現行:1/3跟2/3是加發,假日加班是加倍平日最多加4小時,假日最多12小時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5-06-10 23:23:00
休息日算法照勞動部的解釋是本薪已給..僅算加班部份..
作者: snider (snider)   2015-06-10 23:23:00
明明週休2日,還我7天假,硬生生被財團凹1例1休
作者: gn01287956 (專踢鐵板)   2015-06-10 23:24:00
領月薪的休息日 兩倍的意思 是1+1 不是1+2
作者: fairy241 (MIN)   2015-06-10 23:26:00
意思就是修法前後假日加班一樣啊
作者: BlowjobFace (口交臉/0\)   2015-06-10 23:37:00
數學老師哭哭現行要乘4/3 跟5/3
作者: fairy241 (MIN)   2015-06-10 23:38:00
如果不是假日加倍,就是125*4/3*2+125*5/3*6,怎樣都不是你說的那種算法加班8小時只領到583,到底哪家公司是這樣?
作者: gn01287956 (專踢鐵板)   2015-06-10 23:42:00
這篇算法沒錯 改成兩倍還是1+1 等1+2再來說領月薪的加班只會被壓榨月薪3萬 換算時薪125 真的好可憐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6-06-11 02:08:00
不管48或32小時,都不含加班時數喔......
作者: bio1023   2016-06-11 08:31:00
作者: elverano (桃子)   2016-06-11 08:43:00
月薪折算成時薪或許跟計時人員薪資差不多,但是你的例假休假是有錢拿的,計時的沒上班就沒錢了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6-06-11 14:08:00
馬政府的一週兩例休是被哪個政黨擋住的?上台後一個嘴臉 偏偏又有白痴拼命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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