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a000000000 (...)》之銘言:
: 一例:一定要休
: 一休:需配合加班
: 每週工時:40調為48
: 例題:
: 每天上班12小時,午休1小時,每兩小時休息15分鐘,晚餐半小時
: 雖早八晚八,但一天實際工時10小時
: 蔡政府修法,每周實際加班:2小時 (10*5-48)
: 馬政府時期,每周實際加班:10小時 (10*5-40)
: 月休八天,每周必休一天,每月實際加班8小時
: 月薪:20080+8小時加班 約21000
: 謝主隆恩
不要造謠好嗎?
每週工時仍然是40
48是彈性工時
你這週上48小時 下週就只能上32小時
馬政府時期:休息日加班八小時 前兩小時加班費是1/3,後六小時加班費是2/3
蔡政府修法後:休息日加班八小時 工資加倍發給(即等於多給一天薪資)
假設某甲月薪3萬 某月其中兩天休息日加班8小時
現行制度:
月薪30000
時薪=30000/30/8=125
休息日加班費:前兩小時1/3(2*125)+後六小時2/3(6*125)=83.33+500=583
583再乘以兩天=1166
修法後:
月薪30000
時薪=30000/30/8=125
休息日加班費:125*8=1000
1000*兩天=2000
你覺得哪個好?
當然我也反對砍七天假 我也希望能改成真正的週休二日(每週兩天例假)
我也討厭英文說勞工假放太多
但不希望看到一大堆搞不清楚勞基法的人在亂放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