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上班要滿七天才會付薪水?

作者: LostVictory (VICTORY)   2016-05-30 21:54:40
原本上週一(5/23)還有些高興 到新公司報到
今天(5/30)下午一上班時,被部門主管叫去談話
他直言說到 上班6天的觀察期後 他認為我不適合這個工作
他還好意要轉介我到其他部門
現在暫時敲定 要先轉到現場焊接部門 之後有可能會再調到沖壓部門
被當成替補人力 哪裡缺人 就往哪裡去 (有些可悲)
記得5/23報到時
填寫的公司基本資料中 有列一條 工作要滿7天以上 才會支付薪水
還有 工作未滿3個月 公司制服要自己出錢買 (已領了兩件短袖)
想請問版上各位
公司規定要工作滿7天 才會支付薪水 這合理嗎? 似乎有違勞基法的規定吧?
因為明天開始 確定會被調到焊接和沖壓部門
已準備明天一早去辦離職手續了~
但記得報到那一天 填寫的資料 還有一條規定
未滿3個月試用期 若要離職 必須7天前告知公司
(大概是讓公司有緩衝時間再徵人吧?)
so? 含今天只上班6天 若不想做 應該明天離職手續辦一辦就ok了吧?
上班6天的薪水 已不想跟公司計較了 但 說不定還要自己掏腰包買公司的制服
第一次被人認為不適合而辭退
該紀念一下嗎?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6-05-30 21:59:00
就算工作一天也要付給你薪水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到職三個月內要離職 當天告知就可以走你一開始應該不是在現場對吧? 很有可能是公司管理問題現場焊接沖壓徵不到人 騙人進去工作再把人調到現場 很常見
作者: laborgirl (美腿)   2016-05-30 22:01:00
薪水跟你只做幾天或有無通過試用期都沒關係 有做就有薪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6-05-30 22:01:00
說你不適合是藉口而已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05-30 22:02:00
告他 不要上當
作者: gigi030507 (火頁火頁)   2016-05-30 22:07:00
快跑吧。不然你會養成更多慣老闆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05-30 22:15:00
6天錢再少也有個6000吧..就算真被凹衣服錢也能拿個4~5K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6-05-30 22:16:00
通知蘋果順便到勞工局告他,有工作就要付薪水
作者: star60281 (小星)   2016-05-30 22:17:00
找勞工局的人一起去辭職 看公司是不是依然無視勞基法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05-30 22:17:00
買公司制服這點 你看到就該逃了 這種錢都省的公司往後對員工也不會好到哪去
作者: edith01 (8吋蛋糕)   2016-05-30 22:23:00
你不會跟主管說你不同意調單位。希望主管願意給你機會再原單位的職位繼續做。若主管不同意,那你跟他說,你要申請非自願離職。讓離職的方式變成是資方的問題,而不是你的。
作者: hergan (Q.E.D)   2016-05-30 22:30:00
不合理啊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05-30 22:39:00
做一天就要給薪水,不要隨意簽文件,找勞工局。
作者: look5236 (新手)   2016-05-30 23:11:00
去報到了就要給錢
作者: loveawrybod (斯文人不斯文)   2016-05-30 23:23:00
衣服費用是公司應該給的 不是你自行吸收說錯 是衣服費用公司應該自行吸收
作者: gearwar626 (齒輪戰爭)   2016-05-30 23:25:00
中部一堆爛公司,連那種臨時工都要做七天才有錢的勞健保三天才要保的,一堆拉基
作者: acdhello (...)   2016-05-31 01:22:00
好鳥的公司,離職記得順便去勞工局檢舉一下
作者: lily108526 (月之束縛)   2016-05-31 07:20:00
不守法在先,還有資格說別人不適合喔
作者: LostVictory (VICTORY)   2016-05-31 09:15:00
感謝大家的回覆,剛去辦離職了。制服收回去了,但沒收錢。6天薪水能不能領到,未知。
作者: THANN (Taiwan Made Candleshop)   2016-05-31 09:19:00
一天就要付了...
作者: LostVictory (VICTORY)   2016-05-31 09:44:00
當初是應徵採購人員,昨天下午被部門經理以人內向 接電話應對不佳為由,說不適合採購的工作。我這幾天只有一次經理打公司內線找部門的組長,我代接,就那一次,忘了一開始說"你好",話筒拿起直接說"XX不在位子上喔" 我想,應該就那次(6天而已,能有幾次~),就這樣,就被經理一口咬定說我"接電話應對不好" 真的很囧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6-05-31 11:45:00
只要有工作就要付薪水 向勞工局檢舉吧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6-05-31 16:05:00
我前公司的主管真的認為上不滿一個月不能拿薪水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31 16:34:00
違法
作者: ncdonalds123 (benben)   2016-05-31 17:26:00
我短期的一個禮拜和兩個禮拜打工都有送兩件衣服了....
作者: Lpissostrong   2016-05-31 18:22:00
純噓這種爛公司
作者: tjsz220831 (匿名者)   2016-06-01 23:19:00
有上班就應該算薪資給你,至於制服…我們公司一人2件不用錢
作者: FragileLin (請小心輕放)   2016-06-04 08:40:00
我以前去旅行社試做過一天還是有給我一天的錢,即使他們認為我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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