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最近公司外勞向老闆反應上月薪資
少算600塊。
之後,老闆就貼出此公文(見文後附圖)
上面的算式讓人非常疑惑
請問合理嗎?
(範例的金額計算是勞工最低薪資=外勞月薪)
尤其是週六上班,上8小時,確不是照加班費計算
$383.46不知道什麼鬼,平均一小時時薪不到$50
如果不符勞資該如何處理?有何正常管道解決?
重點是……
外勞不爽say goodbye
跑了。
(不要問我後面簽名是什麼,因為那是勞資雙方簽署的同意書,同意後外勞簽名表示同意
)
http://i.imgur.com/n5yJY7Z.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