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來就有申請加班費的管道,
只是須經過主管核准才申報,
我們主管是一開始就表明不給申請而用補休來代替,
在平常狀況下大家也還能接受,
但最近加班的情況日漸嚴重,
加班換補休的標準也更加不明確(都看他心情的),
於是大家決定按規定申請加班費,他起初當然百般不願意,
最後結果是可以核准加班費,
但是直接表明到時會扣你績效獎金,
要求合法權益卻拿其他獎金來威脅,
這樣的狀況是否可以申訴?
要如何應對比較好?
獎金本來就是看公司要不要給,所以就算他一毛都不給,也合法
我想問為什麼主管不願意給報加班? 會對主管本身的考績有影響嗎??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6-04-25 10:48:00
那還是把加班費先領到手為上
報加班1000反而損失績效2000,查無不法,兩條路,A忍氣吞聲,B寫辭呈然後開啟人力銀行
對付獎金不明確的公司 加班金能先拿到或許比較好進口袋的錢才是錢 改天說公司賠錢 獎金一毛也不給當然獎金很明確 有制度的就看自己覺得如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