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申訴前公司

作者: syuanfeng (Syuanfeng)   2016-04-15 23:20:48
其實原po怕滋事不願具名檢舉情有可原,
但是具名檢舉才能讓主管機關更好查到違法事證,
以下用你陳情的三個事項分析
※ 引述《savin0725 (離開之前)》之銘言:
: 其實 之前有介紹我待過的公司
: 可以回頭找找
: 在四月時 我向台中市的勞工局檢舉
: 檢舉的事情是:1. 休假制度在三月前都是隔週休,未按政府規定放假( 還有在清明連假
: 砍一天週二就上班 ,因為老闆說兒童節跟他們無關 )
不知道國定假日是不是大家都有上班,還是只有你跟部分員工,
如果都有的話,那抽查也能查的到違反勞基法39條,
如果是部分的話,就只能保佑抽到那些國定假日有出勤的人
: 2. 下班時間到後要員工先去打卡後繼續加班,且沒加班費,也沒補休
這個最重要,不具名就只能用抽查,
公司出示出勤紀錄說沒加班就是沒有,
勞工局也拿他們沒轍,
但具名的話勞工局就能以你個人的證據去比對你的出勤紀錄,
可以有機會抓出出勤記錄造假的事實
: 3. 滿一年員工沒特休
特休假是個人權益,你應該也不清楚其他人有沒有休或是應該有幾天,
但你絕對知道自己休的夠不夠,
所以直接找出你的紀錄,就能明確找出沒給足特休的違法事實
: 但是 在我目前被通知的消息感覺前老闆他們有處理掉了
: 不過 有天晚上
: 我接到我前主管打來說:最近勞工局查得嚴,如果有接到訪查電話就說沒有上述違規事情
: !
: 我想我沒有抓到最有利的證據
: 也應該錄音 當下真的應該將電話錄音
: 這樣就有最有力證據
: 不過我聽以前的同事說:勞工局去查是說抽查
: 因為投訴信寫完
: 他們打給我是否願意以我的名義查出勤紀錄
: 因礙於擔心到時候被前公司報復
: 所以我婉拒以我本名查出勤紀錄
: 感覺他們又相安無事
: 依然繼續壓榨我以前的同事們
: 台灣就是有這種老闆
: 勞資方永遠都只能領低薪!
我明白原po有自己的立場跟難處,
但其實是有機會幫前同事們伸張正義的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4-16 10:55:00
他不會的,一般人只想上網罵一罵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