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借友人帳號po文)
【文長,請多包涵】
小妹目前在一家藝文空間工作,我們有畫廊、咖啡廳,是個複合式空間,正職含我共三位
薪水兩萬八(未扣勞健保),月休六天
附圖是這個月初老闆傳的新規定,但我們看了完全不知道是對是錯
http://i.imgur.com/LO6pa5c.jpg
我們也算是服務業,咖啡廳也有開店關店的時間,為什麼會是責任制?這算不算濫用責任
制?
我們去查現在的勞基法一週工時是40,那以服務業來說一個月的基本工時又應該是多少?
一個月超過時數192才算加班合不合理?
老闆們前陣子跟我們說,他們覺得我們一個月兩萬八在這個行業算很給多,而工時192是
以一個月30天扣月休6天等於24天乘以一天8小時所得的工時192
如果以時薪120乘192的話,才23040,因為這樣他們堅持他們給很多,所以要我們全部一
起上全班
我們原本三個人有輪流分班,上午(6小)、下午(6小)、全(8小),本來下個月要被迫要一
起全班就算了,結果前幾天老闆們又傳了訊息說從12號開始大家一起全班
http://i.imgur.com/xvLxyEB.jpg
其實我滿心寒的原來在他們眼裡正職的價值是時薪加上四千多
多4000,就要寫企劃、寫新聞稿、拉贊助、辦活動、採買、管帳、賣畫(賣出還沒獎金)
........甚至當她們的司機、跑腿小妹(曾經還想要我送一盒草莓去她們家。給他們的女
兒吃)
而我們三個人不止要弄畫廊活動的一切事宜
還有咖啡廳!!!!!
我們還要做餐、做蛋糕、做咖啡、環境整潔........就是個餐飲業
而且
一般畫廊不會有咖啡廳,一般咖啡廳不會有畫廊
更不會有一個花園庭院,沒錯我們還要做跟園藝有關的一切事情
是三種工作融合在一起但只領一份薪水(是種三合一咖啡的概念)
但我們真的只有三個人阿哭(老闆的女兒來還要當保姆)
說真的我們休假少、國定假日不補假及錢、沒獎金、沒加班費、沒福利、沒年終,待久了
薪水也不會變
我們喜歡這份工作
雖然我已經蒙起離開的念頭,但還是想試著在跟他們談談看
關於勞基法、關於工時、關於排休、關於輪班
我還是希望可以保持自己生活的品質,希望閒暇之餘可以去多學一些跟我們這行業有關的
一切充實自己,而不是被客人一問三不知
究竟我們該如何去談才有辦法爭取呢?
http://i.imgur.com/LHPTgzq.jpg
該不該繼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