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工作一個星期不到就被衝康?

作者: jenny81725 (鳳兒)   2016-04-15 01:38:36
(小妹借友人帳號po文)
【文長,請多包涵】
小妹目前在一家藝文空間工作,我們有畫廊、咖啡廳,是個複合式空間,正職含我共三位
薪水兩萬八(未扣勞健保),月休六天
附圖是這個月初老闆傳的新規定,但我們看了完全不知道是對是錯


我們也算是服務業,咖啡廳也有開店關店的時間,為什麼會是責任制?這算不算濫用責任
制?
我們去查現在的勞基法一週工時是40,那以服務業來說一個月的基本工時又應該是多少?
一個月超過時數192才算加班合不合理?
老闆們前陣子跟我們說,他們覺得我們一個月兩萬八在這個行業算很給多,而工時192是
以一個月30天扣月休6天等於24天乘以一天8小時所得的工時192
如果以時薪120乘192的話,才23040,因為這樣他們堅持他們給很多,所以要我們全部一
起上全班
我們原本三個人有輪流分班,上午(6小)、下午(6小)、全(8小),本來下個月要被迫要一
起全班就算了,結果前幾天老闆們又傳了訊息說從12號開始大家一起全班


其實我滿心寒的原來在他們眼裡正職的價值是時薪加上四千多
多4000,就要寫企劃、寫新聞稿、拉贊助、辦活動、採買、管帳、賣畫(賣出還沒獎金)
........甚至當她們的司機、跑腿小妹(曾經還想要我送一盒草莓去她們家。給他們的女
兒吃)
而我們三個人不止要弄畫廊活動的一切事宜
還有咖啡廳!!!!!
我們還要做餐、做蛋糕、做咖啡、環境整潔........就是個餐飲業
而且
一般畫廊不會有咖啡廳,一般咖啡廳不會有畫廊
更不會有一個花園庭院,沒錯我們還要做跟園藝有關的一切事情
是三種工作融合在一起但只領一份薪水(是種三合一咖啡的概念)
但我們真的只有三個人阿哭(老闆的女兒來還要當保姆)
說真的我們休假少、國定假日不補假及錢、沒獎金、沒加班費、沒福利、沒年終,待久了
薪水也不會變
我們喜歡這份工作
雖然我已經蒙起離開的念頭,但還是想試著在跟他們談談看
關於勞基法、關於工時、關於排休、關於輪班
我還是希望可以保持自己生活的品質,希望閒暇之餘可以去多學一些跟我們這行業有關的
一切充實自己,而不是被客人一問三不知
究竟我們該如何去談才有辦法爭取呢?


該不該繼續啊!!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4-15 01:43:00
3的部分沒違法 但須含1小時用餐時間 責任制應該也是用錯192的部分沒研究不清楚 其它寫的不補假沒加班費有的沒的應該是有部分違法 不清楚就去問專業人士 不是無法問到但基本上來看 是慣老闆 要談就把不滿的都談開 管它法規怎麼寫 法規只是好的下限跟壞的上限 沒人說不能更好只有講不能更壞 反正談不成就離職
作者: jenny81725 (鳳兒)   2016-04-15 01:52:00
嗚嗚嗚嗚小妹非常感謝你!
作者: REALLYLIFE (真實)   2016-04-15 02:05:00
就離職囉,不過爛老闆還是覺得反正找得到可以代替妳們的人就是了
作者: akane1234 (akane)   2016-04-15 02:06:00
這,我月休8以上也是28K服務業,你工作也太慘
作者: chamymatinal (Chamy)   2016-04-15 02:44:00
要創造出薪水以上的價值? 但又不會加薪?
作者: settingsun (DH死士)   2016-04-15 04:48:00
單週40小時工時,一個月160小時。你們要多做32小時才開始有加班費,老闆好棒棒好像有錯,一個月30天,平均工作22天,每月工時176。192-176=16,多的16小時是舊制隔週休二日來的。新制上路後,這16小時就應該算加班!責任制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請問你們有符合嗎
作者: orbisa (XD)   2016-04-15 07:55:00
其實已經有怨言了,在這個前提下,不管老闆是不是朝令夕改,員工的怨氣會累積,我覺得之後會走人的機率還是很高啊!如果真的要找服務業,個人認為還是找制度完善的比較好,老闆們每個月都改制度,該怎麼辦?
作者: dreamerXYZ (○╳△□)   2016-04-15 10:00:00
我發現這種跟藝文有關的 都很充康
作者: narrenschiff (乘客C)   2016-04-15 11:28:00
喜歡藝文=要有理想=不要愛計較=吞下去
作者: dreamerXYZ (○╳△□)   2016-04-15 11:33:00
我做過的工作裡面 心理最扭曲的就是藝文產業了
作者: freeznstar (台東尼大木)   2016-04-15 11:39:00
在line群裡看過跟最後一張一模一樣的話,過幾天我就離職了
作者: top1683 (我魯 故我在)   2016-04-15 11:39:00
快逃
作者: gn00093006 (深藍永恆)   2016-04-15 12:17:00
基本上老闆應該會覺得老子給2萬8已經很多了 你不做一堆人要做
作者: heartapple (心蘋)   2016-04-15 12:22:00
快逃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6-04-15 12:50:00
他責任制完全是唬爛你的, 他還好意思說問過人! 即使是責任制的核定行業,你也要簽勞基法84條之1的合約並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公文核可,才可以算用責任制的勞工,不是老闆隨便講兩句話就可以。
作者: wuleelee (wulee)   2016-04-15 13:45:00
你是女生吧?不逃在爭取什麼?
作者: tse651155 (Nash 13)   2016-04-15 15:07:00
老子給你2萬8比同行還多,你不做其他人會做
作者: auroraxxx (Books)   2016-04-15 15:17:00
要逃之前先去勞委會檢舉來造福後人。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6-04-15 15:33:00
推Eo大 責任制不是老闆講講就可以的 他在唬你們
作者: MarcLin (soybean)   2016-04-15 15:56:00
三個說好一起離職
作者: dramadream (白毛小狐)   2016-04-15 20:14:00
我猜到是什麼店了
作者: xfrankx (挖嘞)   2016-04-15 22:39:00
勞基法不是說單週工時不超過40小時嗎,快逃吧因藝術空間工作特性,然後呢!?是有特別法歐,位階高於勞基法歐,真的是把人當奴才
作者: xu45p (!!!!!!!!!! 你是誰)   2016-04-16 12:07:00
看到什麼增加價值這種屁話就倒彈
作者: turgnev   2016-04-16 20:35:00
還用問嗎?責任制是這樣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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