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工作一個星期不到就被衝康?

作者: jenny81725 (鳳兒)   2016-04-15 01:38:36
(小妹借友人帳號po文)
【文長,請多包涵】
小妹目前在一家藝文空間工作,我們有畫廊、咖啡廳,是個複合式空間,正職含我共三位
薪水兩萬八(未扣勞健保),月休六天
附圖是這個月初老闆傳的新規定,但我們看了完全不知道是對是錯
http://i.imgur.com/LO6pa5c.jpg
我們也算是服務業,咖啡廳也有開店關店的時間,為什麼會是責任制?這算不算濫用責任
制?
我們去查現在的勞基法一週工時是40,那以服務業來說一個月的基本工時又應該是多少?
一個月超過時數192才算加班合不合理?
老闆們前陣子跟我們說,他們覺得我們一個月兩萬八在這個行業算很給多,而工時192是
以一個月30天扣月休6天等於24天乘以一天8小時所得的工時192
如果以時薪120乘192的話,才23040,因為這樣他們堅持他們給很多,所以要我們全部一
起上全班
我們原本三個人有輪流分班,上午(6小)、下午(6小)、全(8小),本來下個月要被迫要一
起全班就算了,結果前幾天老闆們又傳了訊息說從12號開始大家一起全班
http://i.imgur.com/xvLxyEB.jpg
其實我滿心寒的原來在他們眼裡正職的價值是時薪加上四千多
多4000,就要寫企劃、寫新聞稿、拉贊助、辦活動、採買、管帳、賣畫(賣出還沒獎金)
........甚至當她們的司機、跑腿小妹(曾經還想要我送一盒草莓去她們家。給他們的女
兒吃)
而我們三個人不止要弄畫廊活動的一切事宜
還有咖啡廳!!!!!
我們還要做餐、做蛋糕、做咖啡、環境整潔........就是個餐飲業
而且
一般畫廊不會有咖啡廳,一般咖啡廳不會有畫廊
更不會有一個花園庭院,沒錯我們還要做跟園藝有關的一切事情
是三種工作融合在一起但只領一份薪水(是種三合一咖啡的概念)
但我們真的只有三個人阿哭(老闆的女兒來還要當保姆)
說真的我們休假少、國定假日不補假及錢、沒獎金、沒加班費、沒福利、沒年終,待久了
薪水也不會變
我們喜歡這份工作
雖然我已經蒙起離開的念頭,但還是想試著在跟他們談談看
關於勞基法、關於工時、關於排休、關於輪班
我還是希望可以保持自己生活的品質,希望閒暇之餘可以去多學一些跟我們這行業有關的
一切充實自己,而不是被客人一問三不知
究竟我們該如何去談才有辦法爭取呢?
http://i.imgur.com/LHPTgzq.jpg
該不該繼續啊!!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4-15 01:43:00
3的部分沒違法 但須含1小時用餐時間 責任制應該也是用錯192的部分沒研究不清楚 其它寫的不補假沒加班費有的沒的應該是有部分違法 不清楚就去問專業人士 不是無法問到但基本上來看 是慣老闆 要談就把不滿的都談開 管它法規怎麼寫 法規只是好的下限跟壞的上限 沒人說不能更好只有講不能更壞 反正談不成就離職
作者: jenny81725 (鳳兒)   2016-04-15 01:52:00
嗚嗚嗚嗚小妹非常感謝你!
作者: REALLYLIFE (真實)   2016-04-15 02:05:00
就離職囉,不過爛老闆還是覺得反正找得到可以代替妳們的人就是了
作者: akane1234 (akane)   2016-04-15 02:06:00
這,我月休8以上也是28K服務業,你工作也太慘
作者: chamymatinal (Chamy)   2016-04-15 02:44:00
要創造出薪水以上的價值? 但又不會加薪?
作者: settingsun (DH死士)   2016-04-15 04:48:00
單週40小時工時,一個月160小時。你們要多做32小時才開始有加班費,老闆好棒棒好像有錯,一個月30天,平均工作22天,每月工時176。192-176=16,多的16小時是舊制隔週休二日來的。新制上路後,這16小時就應該算加班!責任制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請問你們有符合嗎
作者: orbisa (XD)   2016-04-15 07:55:00
其實已經有怨言了,在這個前提下,不管老闆是不是朝令夕改,員工的怨氣會累積,我覺得之後會走人的機率還是很高啊!如果真的要找服務業,個人認為還是找制度完善的比較好,老闆們每個月都改制度,該怎麼辦?
作者: dreamerXYZ (○╳△□)   2016-04-15 10:00:00
我發現這種跟藝文有關的 都很充康
作者: narrenschiff (乘客C)   2016-04-15 11:28:00
喜歡藝文=要有理想=不要愛計較=吞下去
作者: dreamerXYZ (○╳△□)   2016-04-15 11:33:00
我做過的工作裡面 心理最扭曲的就是藝文產業了
作者: freeznstar (台東尼大木)   2016-04-15 11:39:00
在line群裡看過跟最後一張一模一樣的話,過幾天我就離職了
作者: top1683 (我魯 故我在)   2016-04-15 11:39:00
快逃
作者: gn00093006 (深藍永恆)   2016-04-15 12:17:00
基本上老闆應該會覺得老子給2萬8已經很多了 你不做一堆人要做
作者: heartapple (心蘋)   2016-04-15 12:22:00
快逃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6-04-15 12:50:00
他責任制完全是唬爛你的, 他還好意思說問過人! 即使是責任制的核定行業,你也要簽勞基法84條之1的合約並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公文核可,才可以算用責任制的勞工,不是老闆隨便講兩句話就可以。
作者: wuleelee (wulee)   2016-04-15 13:45:00
你是女生吧?不逃在爭取什麼?
作者: tse651155 (Nash 13)   2016-04-15 15:07:00
老子給你2萬8比同行還多,你不做其他人會做
作者: auroraxxx (Books)   2016-04-15 15:17:00
要逃之前先去勞委會檢舉來造福後人。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6-04-15 15:33:00
推Eo大 責任制不是老闆講講就可以的 他在唬你們
作者: MarcLin (soybean)   2016-04-15 15:56:00
三個說好一起離職
作者: dramadream (白毛小狐)   2016-04-15 20:14:00
我猜到是什麼店了
作者: xfrankx (挖嘞)   2016-04-15 22:39:00
勞基法不是說單週工時不超過40小時嗎,快逃吧因藝術空間工作特性,然後呢!?是有特別法歐,位階高於勞基法歐,真的是把人當奴才
作者: xu45p (!!!!!!!!!! 你是誰)   2016-04-16 12:07:00
看到什麼增加價值這種屁話就倒彈
作者: turgnev   2016-04-16 20:35:00
還用問嗎?責任制是這樣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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