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薪水是否違反勞基法

作者: olivierC (貓舌頭)   2016-04-11 21:20:49
請問一下 我今年二月底離職
對於薪資覺得有點怪怪的 便寫信問前公司人資
回答如下 想請問這樣算是對的嗎
2/2 你請事假8小時
2/19你請事假8小時
2/25你請事假4小時 共20小時
以及每月計薪日數(不管是大月小月)
公司都是以30日為計算單位 因此你2/26離職等於在職26天 等於缺勤4天 也就是32小時
請假時薪是N除以30除以8=X元 所以共扣 X元*52小時=XXXX元
二月在職26天 所以缺勤四天 加上我請事假
被扣了52小時
請問這樣對嗎
謝謝
作者: lariat (幸福 自由 富足)   2016-04-11 21:26:00
30日沒錯不過缺勤四天...不知道
作者: banana1225 (多多派克普莉娜)   2016-04-11 21:28:00
個人淺見 覺得合理 大小月都30天再扣缺席天數 但如果是我我會用 30-4-2.5=23.5 N/30*23.5=薪資 畢竟正職是算日薪吧?不知這樣算有無出入
作者: jumbotest (coup de foudre)   2016-04-11 21:31:00
你應該是要說「我請事假8小時」吧= = 怎麼會是「你請」
作者: olivierC (貓舌頭)   2016-04-11 21:31:00
感謝樓上幾位 我是直接貼人資的mail上來的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16-04-11 21:50:00
合理
作者: jay780305 (Seven)   2016-04-11 21:52:00
我覺得蠻合理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4-11 21:58:00
你是想說多扣了兩天錢吧? 誰叫你要在28天的月份離職...勞基法規定以30天為單位 所以她算法也沒錯啊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16-04-11 22:06:00
2月還有過年放的假呢~
作者: olivierC (貓舌頭)   2016-04-11 22:23:00
沒辦法呀 爛公司 領到年終拿到offer就快閃了那時有先查 過年算國定假日 依法要給薪
作者: YummyOX (好想吃牛排)   2016-04-12 21:59:00
你已經很賺了 不懂在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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