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近這家公司時,老闆是說業績獎金每季結算一次,
正常來說是去年10、11、12月獎金1月結算,
結果時間到了錢沒有下來,一問才知道,
「公司規定」是10-12月獎金,要隔一季後才發,也就是4月。
1-3月獎金要7月才發。
來之前就知道這公司惡名昭彰,但想說我職位比較高,又是老闆多次洽詢才來的,
竟然還是這樣對我,加上一些大小事情實在讓我不想繼續合作下去。
想請問一下,是否一離職,之前該拿的業績獎金就沒有了?
還有,該發的獎金拖那麼久,只要一句「公司規定」就可以打發了嗎?
這公司流動律高到每3-4個月所有基層人員就換過一輪,
公司靠著拖延發放業績獎金的方式,慣老闆還真的省了不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