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早就業獎勵金

作者: pkmansex (國維)   2016-03-27 14:07:30
請問版上的高手們。。。
非自願離職後已領到第一個月的失業補助
隨即找到工作並申請提早就業獎勵
新工作至今做了一個多月覺得不適合
若此刻離職換工作的話提早就業獎勵還領得到嗎?
作者: chichilala (BigGame)   2016-03-27 14:28:00
你現在只能忍著咬著牙做滿三個月新工作只有十四天體驗期 超過十四天就要忍三個月
作者: pkmansex (國維)   2016-03-27 14:47:00
14天不是請領失業補助才有的限制嗎
作者: osktmmi (花小花)   2016-03-27 14:48:00
做不滿三個月好像可以回去領沒領完的六個月失業補助,記得算法頗複雜,直接問就業服務站的承擔人最清楚
作者: klekt74 (汪汪)   2016-03-27 15:50:00
記得超過14天就已經失去非自願離職的資格了吧 現在能拿的只有做滿三個月的就業獎金 但也要新工作滿三個月才能申請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3-27 16:09:00
洗洗睡瞜~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03-27 16:20:00
領到提早就業後再離開
作者: neunzehn (佩)   2016-03-27 17:21:00
找到第二份工作累積滿三個月也可以(但就是新工作也不好找就是了阿>,<)
作者: haciendo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6-03-27 19:23:00
超過十四天只能再被資遣才能領失業補助哦我記得三個月不限定在同一家公司,要連續三個月有投保勞保就好,這部分可以問問看
作者: neunzehn (佩)   2016-03-27 20:53:00
(補充樓上)不用連續,累積有滿三個月就可以了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6-03-27 21:02:00
的確是不用同一家 只要累積滿三個月就行 我之前有問過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6-03-28 09:39:00
你可以先不要領,未滿一年又被資遣可以拿之前沒有拿走的部分
作者: z326326 (飛漁)   2016-03-28 11:17:00
很多人不懂都亂講,會害到人知道嗎可以換工作,合計加起來有超過三個月就可以領提早就業
作者: griffeyk (Surprise or Shock?)   2016-03-28 15:05:00
推樓上 我之前也是第一份工作一個月就離職 第二個月滿3個月還是可以領提早就業獎勵金 不懂得不要亂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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