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時被主管要求須告知新東家名稱

作者: Fradi (路邊散步的魚)   2016-03-21 0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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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adi (路邊散步的魚)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請益] 離職時被主管要求須告知新東家名稱
時間: Mon Mar 21 00:52:38 2016
各位先進大家好
本魯目前在某半導體廠擔任製程工程師約三年多
目前有找到新工作,正與主管面談離職事宜
因為在進公司前有簽訂禁止競業條款,故在找工作的時候都很小心已避開競爭對手
但與主管面談時,他還是以會違反旋轉門條例
逼我一定要講出新東家的名字,不能不講。
我只好報出我有拿到offer的一家公司
他再三保證不會打電話去那家公司,也不會跟第三人提起。
讓我真的覺得怪怪的,很怕被陰....orz
這邊請問:
主管這種做法是否妥當?可以說我不想說嗎?
有碰到一些開發中的製程
但我的級職只是最基層的工程師,其實做的都是一些日常事務性的東西
用這種法條來伺候感覺真的殺雞焉用牛刀QQ。
簽訂的時候並未提到禁止競業期間的補償辦法。
在這邊謝過了....
作者: Eroica321 (GO)   2015-03-21 00:57:00
是我就隨便掰一間,看主管如何後續反應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3-21 00:58:00
.....你還真的講喔
作者: oxygenlucky7 (Oxygen)   2015-03-21 00:58:00
不用理他,除非以後有可能回鍋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3-21 00:59:00
真是老實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5-03-21 01:02:00
....被吃死就是這樣
作者: xholoom (你沒有妹妹)   2016-03-21 01:28:00
敬業沒補償好像沒效力不過你就說還再找不就好了
作者: smile813 (啊喲)   2016-03-21 03:52:00
講出來幹嘛?人家叫你幹嘛就幹嘛…分辨的能力都沒有…唉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03-21 04:45:00
應該是他要舉證你違反競業禁止 不是你說明自己沒違反除非你將來想留後路回去 不然你不說他也拿你沒辦法
作者: XWSL (XWSL)   2016-03-21 09:25:00
說:我新東家喔,要出國欸 就ISIS阿,你應該有聽過吧>_^
作者: binsho (今天開始討厭聖吱迷)   2016-03-21 10:00:00
誰理它啊哈哈
作者: CenaSucks (我不怕J條蛇)   2016-03-21 11:33:00
下一站,回家休息,ok?
作者: Or3 (new life)   2016-03-21 12:46:00
噗 就說還沒找啊
作者: KYOFIGHTER (請輸入使用者代號)   2016-03-21 20:57:00
怎麼這麼好拐阿.....這樣就唬的出公司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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