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有個問題想請問大家意見
小弟任職於汽車旅館當櫃台人員
這裡櫃台有兩種上班方式
1.上班12小時月休10天,偶爾必須輪大夜班(不論大小月)
2.上班9小時月休5天,固定白天班不必輪班(不論大小月)
因為月休10天很吸引人所以絕大多數櫃台都是選擇上12小時只有小貓兩三隻選擇上9小時
但是最近公司發佈了新政策
因為12小時的人員放假等於一天休了12小時
9小時制的人員放假等於一天休了9小時
公司覺得這樣不公平於是發佈命令爾後12小時制人員如要休年假或請喪假請事假
都必須在找時間來補上三小時班以示公平
每請一天假補三小時請兩天補六小時以此類推
但是這樣真的有公平嗎?
已經有一位櫃檯人員為了休假制度跟公司起衝突而離職了
下一位恐怕就是小弟我了
只是想問有哪位大大也有遇過這政策嗎?
到底這是每個服務業皆如此還是只有我們公司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