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計算加班費平日每小時的工資認定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5-09-03 20:23:14
最近遇到的事情,想與板上的各位討論看看
簡化版故事敘述:
我因為公司接到海外的案子,調赴海外預計兩年
每周大約會加班18小時左右,因為工作地點實在很偏遠
所以公司有一筆海外加給,不然根本沒人要去
如果,我在台灣的月薪是30K
公司的海外加給的算法是 海外加給=(月薪) * 50% + 24000=39K
每三個月回台領一次
即正常可一個月可領69K
那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應該用30K來當月薪來/30/8還是用69K呢?
與勞工局詢問,答覆是"如公司加給係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即應列入工資計算"
與公司人資詢問,答覆是"這筆錢是差旅費,
差旅費考量的是派駐國家的生活品質與物價跟工作量多寡無關,不算工資"
個人覺得奇怪的是,差旅費跟在台灣月薪相關,怎麼會解讀成與工作無關呢?
否則不同給薪的同仁,
住一樣的宿舍,吃一樣的伙食,同一個辦公室,應該領一樣的差旅阿
不知各位覺得怎麼解讀比較合適。歡迎討論指正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5-09-03 20:30:00
這樣少錢我才不出國咧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5-09-03 21:03:00
舉個例子而已,隨便抓個數字
作者: hypeng (獅子雲)   2015-09-03 21:58:00
公司一定是想規避責任的,所以會盡量在法條的模糊範圍去解釋或硬凹你可以把公司人資對你說的話直接拿去問勞保局,我自己是覺得公司這樣違法,而你願意讓步多少或與否,就要看你自己了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15-09-03 22:56:00
兩邊說的都對 出差用膳雜費算就不算是薪資 也不用繳所得稅當然 公司也可以認定那是薪資一部分幫你報 就要繳所得稅
作者: barry06 (球員兼裁判)   2015-09-03 23:00:00
差旅費是可以因為職務或職級不同的
作者: post91 (123)   2015-09-04 07:39:00
一個月才70k要出國工作...天啊..
作者: dalconan (寒江雪)   2015-09-05 00:16:00
70K只是假設他現在是30K的狀態吧?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5-09-05 18:58:00
怎麼好像重點變成數字多少了....離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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