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發票、保費一問(勞基法)

作者: mijiu (me9)   2015-09-02 21:03:42
1.發票重複開了2筆,一筆照理應作廢,但是遺失,公司制度是要賠全額,假設賣了商品2000元,開了2000共兩張,須賠公司多開的2000元,但是我賠了這2000元,卻不能拿走商品,那公司是扣除營業稅,商品沒售出,等於淨賺我的薪水?
2.同事車禍留職停薪,公司要求該位同事除了自付勞建保自付額,還要自付公司負擔部分
以上2點有違反勞基法嗎?謝謝!!
作者: santorini (聖托里尼)   2015-09-02 22:32:00
2 留停沒薪 沒自付問題 公司部分是要自行負擔喔 但不斷保抱歉 請依網址說明為準http://www.bli.gov.tw/sub.aspx?a=52W48%2BBMncM%3D
作者: mijiu (me9)   2015-09-02 23:36:00
謝謝樓上所以是育嬰留職停薪要自付保費 公司負擔是0元其餘留職停薪公司要是要負擔公司負擔部份 這樣吧~!?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5-09-03 00:49:00
賠也賠稅金而已.太扯了
作者: Itph   2015-09-03 00:52:00
作廢已報繳營業稅之統一發票,得專案申請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取得稅額留抵。
作者: fomi (~F.O.M.I~)   2015-09-03 09:58:00
如果是傷病期間的留職停薪,由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仍由投保單位來付喔http://www.bli.gov.tw/sub.aspx?a=RUgP8N2k9qc%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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