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初入職場 競業條款疑問

作者: sky810509 (MurDer)   2015-08-07 11:33:01
請問版上各位專業的大大們
初入職場的我,上個星期到一間手機維修店擔任學徒(有兩三間連鎖),學了一個多星期,
叫我簽競業條款(如圖)
http://i.imgur.com/g69B9z7.jpg
當下我說我要拿回正本(本來就只有一張)
回家討論看看,他說ok 然後說內容可以有更改,
請問我應該增加哪些對我比較有利的條件?(因為我從這離開,我也只會這個,是要我吃土
嗎?)
還是裝傻就簽吧 反正這張內容簽了也是無效?
麻煩這個大大幫我解惑了
作者: fan30 (給我搖滾)   2015-08-07 11:37:00
建議罰款條文刪掉
作者: qaz1qaz1zaq1 (炸掉那頂安全帽)   2015-08-07 11:46:00
可以自己去咕狗看看 資料很多…
作者: foreverk (文藝青年)   2015-08-07 12:09:00
沒有給你補償嗎?這樣這張根本無效吧
作者: copy1857 (copy1857)   2015-08-07 12:11:00
薪資裡有競業補助津貼嗎? 競業條款裡大多都是資方提供設立對資方自己本身有利的條款,若沒給相對應的津貼補助=無效這之前有提告案例,大多無效的條件都是時間及補助問題(時間太長&沒補助皆是無效),基本上資方大多都不會提供補助津貼,因此這東西在臺灣大多都淪為形式罷了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5-08-07 12:36:00
請問樓上們為什麼都說是無效的?因為資方沒設定時間期限和相對的補助?個人覺得簽了之後資方要提告是非常有力的依據因為會被認定 薪資就是補償。時間上面也寫永久
作者: navybluer (~"~)   2015-08-07 12:50:00
薪資是付出勞力腦力換來的 跟補助是兩回事
作者: foreverk (文藝青年)   2015-08-07 13:08:00
薪資是你的勞務所得,不叫補助,要簽競業就是要給補助才有效,不是資方說了算
作者: g8429310 (qq)   2015-08-07 14:22:00
實務上競業禁止有幾項條件 並非老闆說了算
作者: copy1857 (copy1857)   2015-08-07 17:58:00
有依據提告跟告得贏是兩回事,時間永久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若靠這技能吃飯20年要三年無法從事是要他吃土?)裡面就算寫時間,跟原po圖ㄧ樣,三年好了,請問若未來真不從事的這三年資歷及收入差額誰要補償? 且說實在的,大多公司不太會告這東西,主要都是後面補償的問題,一來若你不是個咖那公司幹嘛出額外競業津貼給你;若你真的是個咖,臺灣大多公司也捨不得出那筆額外支出;智財跟競業要分開看,公司有權要求智財不外洩,但若不先付出是無法用同樣要求以競業去規範一個員工的未來
作者: george31708 (衝阿~~~)   2015-08-07 18:54:00
要告很麻煩,還要舉證。而且沒提供相對應報酬,九成都不會贏。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5-08-07 20:16:00
人資:我們津貼超過五項,誰說沒有!?
作者: jimsam (Yoga-伯樂)   2015-08-07 22:25:00
滿多公司學聰明 薪資結構會有競業獎金
作者: smalla0717 (低調的小個)   2015-08-07 22:31:00
簽來嚇嚇你的,離職之後如果沒有額外補償就是無效
作者: pizpizpizpiz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號:號 )   2015-08-07 22:51:00
無效 他禁止你去要給你足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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