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星期一至星期五 六日休假
時間:10點打卡 七點下班無需打卡
發信下來說因產品銷售不佳,
所以要我們六或日選一天加班,
表丟出來要我們填選那一天加班,
加班沒有加班費,只有補休,
請問這樣是不是有違法
是到勞工局投訴嗎?
我的資料會外洩嗎
作者:
fool66 (66fool)
2015-04-26 11:24:00沒違法 ,是到勞工局申訴,資料有可能外洩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5-04-26 11:44:00有違法,因為要選擇補休或有加班費不是公司說了算
作者:
skizard ( )
2015-04-26 12:16:001樓不要亂說好嗎 明明就有違法
作者:
sa12e3 2015-04-26 12:33:00有違法 且下班打卡是必要 這是保護自己 雖然數據可能拿不到 不過至少可以說自己有打不是要讓他人說你自己不打的這樣 給 您參考
因並非全部時間都在公司,所以全部人都是下班不用打卡
補休根本沒用 一堆假休不完 公司還規定沒休完假就沒了
作者:
genewing (Go~~Go~~)
2015-04-26 13:58:00台北市勞工局現在也只有補休(如過請的到加班的話)沒加班費。
其實補休不錯,但要加個條件沒休久的要換成錢 =.=
作者:
owenx (歐文)
2015-04-26 16:13:00法律通過半年內沒補休完的要換成加班費了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4-26 16:17:00如果公司有拿文件寫明加班只能換補休給員工簽,應該就不違法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5-04-26 17:19:00通過的是草案 還沒定案好嗎??以現行法律來說沒有違法
作者:
juliai (å…è³´)
2015-04-26 19:35:00感覺真的實在很扯就是了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5-04-26 19:52:00扯嗎?很多公司都這樣啊,起碼讓你補休而不是責任制
作者:
u9922321 (陽明山下智久)
2015-04-26 21:33:00拍拍,我們公司強迫補假還規定要在一個月內放掉,沒放自行放棄,更悲劇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5-04-26 21:43:00沒有..我現在在國營也是強迫補休..加班費是什麼?沒看過XD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5-04-26 21:46:00我們也是當月要休掉
作者:
kikipig (超帥銀行員)
2015-04-26 22:29:00根據奴性說:
作者:
rufous (ä¸é¡˜å¹³å‡¡)
2015-04-26 23:17:00之前遇到不用打卡,結果原來是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