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6月進現在這家公司,做的是業助的工作(業務是在美國的大小姐)
工作內容大部分是開發案
由大小姐PASS給我客人圖紙、資訊,再由我pass大陸工廠並跟進
另一部分則是安排大貨出貨
因當時我司正缺人,我只用了一天熟悉公司體制、與如何key訂單等流程
第二天就開始正式上工,之後就邊做邊問
我之前的工作是做開發案的工作,
但是凡是跟錢有關的事項,我都不需要管,有其他專人負責
==========以上算是構成我出包、卻又不能當成理由的理由=========
出包的事情是我的樣品費,
我司的樣品費分成收費與不收費兩種
需要收費的樣品,在樣品完成寄出當天,
就要請船務做invoice & packing,提供給美國大小姐,由美國跟客人請款
我發現我從進公司之後應該要收的樣品費都沒有做這一項動作
目前都沒人發現,我也不打算隱瞞
只是我花了一年的時間才讓大小姐肯定我的工作能力、主動私信給我、加我為FB好友
我的同事們也都覺得我可以搞定難稿的大小姐是很厲害的事
現在統計出來的樣品費,A客人共7筆,USD4227.3
B客人共2筆,USD400
我想請問一般請款來說,2014前半年或2013年後半年還有辦法請款嗎?
另外這件事即使是由我自己坦承
整個公司應該對我的工作能力會有所懷疑
有沒有什麼好方法、或者比較好的說明方式,可以將傷害減到最低?
請各位善心大德提供有建設性的方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