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與預告期

作者: siaotaka (荒漠行者)   2014-11-15 21:32:46
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宣布到月底結束營業,但是公司高層說有找到新的金主投資,12/1起公
司改名但是公司員工仍舊是原班人馬無縫接軌繼續營運。公司已經將每個人遣散費加一個
月預告工資算好,人事會再和員工一一核對,12/1起年資重新開始計算。
因為不想再繼續待下去,詢問人事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人事要求既然有發放一個月
預告薪資,所以按照勞基法一週還是要上3天班,到12月中左右。我的疑問是12月既然算新
公司,12月我還要一週上3天班?另外公司說未休完的特休不能換算成錢,請問這樣違犯勞
基法嗎?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11-15 22:24:00
他發給你一個月工資 你當然要上滿一個月阿 不然咧??特休不准請才能換錢 並不是沒休就能換錢
作者: a782212000 (聖瑋)   2014-11-15 22:50:00
特休沒休不能換?不對吧?!不准跟不休都是可以換不是?BTW 有預告資遣可以請謀職假 一周兩天如果公司周休二那就一周上三天無誤但最好留記錄表示有知會公司 以免公司衝康你特休是可以換薪的 問勞動部最準 拿釋字法條去跟公司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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