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rdyJJ (JJHardy)
2014-10-22 00:25:30大家好,小弟女友工作約一年
因為原本工作壓力太大 且工時太長
所以在最近提出離職
預計在用半個月做交接做離開
但是因為身上背了好幾個案子
老闆不給走 然後一直強求要做完事情才能走 大約11月底
但是跟新公司說 11月中報到 該怎麼辦呢?
其實離職信中已經有明確表達 保留交接的時間 以及必須離開的時間
但是老闆又派出老闆娘柔性攻勢 說什麼以和為貴 把事情做完整去下一家比較好
讓小弟女友不知如何好
請問一下 就是直接搬出勞基法跟老闆說明就好嗎?
如果老闆又刻意迴避 不安排人員交接該怎麼辦?
感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