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一問

作者: tangent5566 (天真五六)   2014-08-27 21:20:02
※ 引述《tangent5566 (天真五六)》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離職一問
: 時間: Mon Aug 18 22:26:03 2014
:
: 小弟的簽約單
: http://ppt.cc/78Jj
: 從103.02.01開始上班
: 到今年103.07.31為止
:
: 然後再8月初又簽了這次的約
: 但是發現業務越來越吃重
: 影響了原本的計畫
: 最近找到新工作要提離職
: 希望最快能8月底前走
: 請問這樣我能主張勞基法
: 工作未滿1年 只需提前N日告知即可嗎?
:
: 因為小弟是新鮮人
: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 剛退伍
: 當初沒仔細盤算做下去才知道是火坑= =
: 撐了半年真的受不了了
:
:
: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8-27 21:43:00
照勞基法規定的10天阿.和公司契約基本上是無效的預告10天後直接走人 連6%都沒有公司.基本上不敢上法院的.
作者: tangent5566 (天真五六)   2014-08-27 22:30:00
謝謝~ 所以我就9/1就直接去新公司報到了
作者: karlister (搜尋中)   2014-08-29 14:56:00
順便請問意思是說期間內沒有特休假也可以請假有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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