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被主管告知效率差 要我走
我目前未滿三個月
昨天人事找我談
我就要求要非自願離職証明
人事面有難色說會影響公司申請外勞
我說:但是我還是需要這份証明
人事說好,如果來的及下班前辦完希望我當天就走
我也說好
下班前人事又打來說通報後要10天才能離職
我也說 我ok
人事又跑去找主管談
隔天 主管說由於我10天後才能走要丟一些工作給我
下午 人事突然找我說,每日見面也尷尬,剩下的日子要給我放假,並秀出通報的狀態,以及非離職証明,以及我最後所得明細。但要離職後這些正本才會寄給我
後來我要求給我一份非自願離職的副本
他說ok
但薪資明細卻不肯,並說我們如果沒給你這數字你可以來告我們啊,(不斷重複)我是覺得好聚好散啦。我們才不會ㄟ你這小錢。
隨後就跟著我看我收拾東西,直到我出大門口才離開我身邊,還說記得不要洩露公司機密,有20年法律追溯期等等。
我擔心 他們會不會放我假變成我曠職
主管還在某同事面前說錢一定會給我
還到處講我心機重
坦白說這份工作我也算任勞任怨了
即使我效率不好,笨我也盡力了
但最後這算啥?我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嗎?
唉現在我對公司沒有任何想法,我只求找工作期間,三餐有著落,這很過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