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派遣公司簽約,到要派公司上班。
當時有跟派遣公司簽約1年。
現在一年還沒到,想提前離職。
派遣公司說當初合約有寫提前離職要賠教育訓練費10000
還有8月的班表已經排好,8月中途離職要賠之後沒上班那幾天的錢,
不只是領不到那幾天沒上班的薪水,還要另外賠那幾天的錢。
且表示要派公司主動開除的話,也要賠以上那些錢。
現在我要離職前,還要我簽切結書,在離職之前不可以缺勤,
不然要以每小時150賠償,另10000變成違約金。
記得訓練時的那10天是簽領8720,可是卻要賠10000的教育訓練費+沒上班的錢。
請問合約上有寫的話,這樣合理嗎?
如果派遣公司這樣要求,可以要求派遣公司出示要派公司要給我的薪水
及派遣公司實際給我的薪水,如果有少可以請派遣公司返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