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工作未滿三年一問

作者: kentplayy (肯特普勒)   2014-08-09 21:58:03
工作因為跟公司理念不合,目前年資是兩年10個月,
因為之前在6月已經有提過離職,原本預計要7月底離職,當時被許多長官慰留所以
又繼續留下來,但是經過兩周後發現問題依舊沒有改善,所以在7月30號又提出離職,
預計自己8月31日是最後一天。
那因為公司文化是沒有將年假買回的制度,過往離職人員都是離職前將年假修完,所以
原本我年假尚有14天,應該是要在8/11日上完班以後(本身周休二日),就寫休假單到月
底。
那現在問題來了,公司說因為人力銜接不上給我兩個方案,第一個是做到月底,
剩下的年假破例用現金買回(月薪/30 ,乘上14天),因為我已經跟民宿老闆約好8/13
要打工換宿的安排,所以無法用方案一。那公司說方案二照勞基法規定我提離職應該是
要提早20天預告,好讓他們有交接的時間安排,那因為我是7/30提離職,預告時間上不
符合勞基法規定,所以這邊只能把我薪資算到8/11日,那剩下的年假一樣是用買斷的方
式付清。
若比較下來,方案一是最值得也無爭議的,但是因為就卡到已經有安排好的行程,所以
只能選擇方案二,但是問題來了,這樣下來我等於是薪資變少了。
本來應該領一個月,方案二算法變成一個月除30,乘上11(工作天數)+14(年假)。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作者: iiverson649 (渣渣)   2014-08-09 22:00:00
口頭禪....
作者: kentplayy (肯特普勒)   2014-08-09 22:02:00
抱歉,哪一個, 是"那因為"嗎
作者: op520ptt   2014-08-09 22:05:00
依規定要20天前提離職,有特休一定要做請特休假的動作並留證,但公司有權依實際狀況准假予否,不准假離職日到後剩下的特休一定得換給給員工
作者: she30336 (wilhelmine)   2014-08-09 22:05:00
"那"~
作者: op520ptt   2014-08-09 22:06:00
換錢給員工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8-09 22:10:00
特休是你的年資換來的 哪有甚麼不給請的道理?我跟你講 你就特休請到底 叫他八月份薪水全部算給你然後你和他喬一個時間去交接 看是一整天還是怎樣的反正你還是特休 沒事情就閃人 千萬不要幫他們做事情
作者: op520ptt   2014-08-09 22:21:00
另外員工須依規定在n天前提離職,公司好像可以不需n天就可以結算你離職日,但要一開始你提離職時就告知例如你需20天前提離職,而你七月一日提,公司可以就讓你做到七月一日(最晚只能留你到七月二十一日),離職前剩下的補休特休都一定要換錢給你我說的是較屬於勞基法下規定,但你要設法讓事情變成你要的結果,就是上班到8月11日然後開始休到月底後離職,這樣對你才有利
作者: startbucks (開巴克)   2014-08-10 00:28:00
看員工守則,如果上面有註明因個人因素不予換$$$的話就不可以換喔,如果沒有註明的話..就去換$$$$先提出離職,然後公司"不准假" 就不是個人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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