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當初離職單填11日
但是受到主管挽留希望我做到月底,後來協調做到18號,
昨天主管跟我說人事那邊已經把我勞健保退出了,叫我自己加保
我打去問人事,他說因為我離職單填11日,所以就算到11日
至於我協調結果延後離職他那邊沒聽說,他說健保是算月的不會扣錢
但是勞保要再加保的話就是算臨時工,因為公司人事已經認定11日離職了
我還有兩天特休,人事說因為我11號離職了所以特休也都不算了
很明顯就是主管那邊沒跟人事溝通好我的離職日,
所以我目前就是沒有勞健保,但是還在上班
人事還強調說要重新保的話要等董事長核准完畢,從核准日開始加保
請問這可以去申訴或檢舉他嗎?
勞保局是會叫我自己寄存證信函嗎...
我該放棄特休&勞保直接不做然後去申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