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務? 好像不能叫做法務耶

作者: mdfive (灰狼)   2017-04-27 09:56:23
小弟在數日前受到檢舉在聊天室洗板
檢舉人貼上證據 敝人沒有機會提供反證 就被判刑3日不得使用大多數系統功能.
好不容易搞清楚哪裡申訴救濟 貼了申訴救濟文 三日已過.
這樣的快閃冤情是特殊案件還是所有的申訴只要提個像是證據的東西就判刑?
話說當時小弟所謂洗板是因為網路一時不通按了幾次copy&paste. 之後馬上道歉
但是當時聊天室有某位本人老早就/ingore的仁兄 大概抓著機會就檢舉
檢舉的證據 當然很方便的漏掉了小弟後來在聊天室的道歉. 當時也有其他人在聊天室中
足以作證不是惡意洗板.
雖是件小事 但本人現在無錢付罰單 只能在這幾個板貼沒有用的文章賺錢
這個 就是所謂的法務嗎
離開台灣也有20年以上了 老遠跑回家鄉bbs聊天 各種人都有 聊天室裡面
言語無味 三兩句就人身攻擊的 所在多有, 小弟一一/ignore 心想這樣可以和平與其相處.
然後就被其中一位曾對其他聊天室友出言不遜被小弟/ingore的人搶先檢舉達陣
話說 小弟有一位友人在沙烏地阿拉伯進監獄 就是因為被當地人搶先控告 據說
該國法律首先假設被告有罪 不進行查證直接逮捕. 我們是不是應該給自己高一點的標準
免得冤枉呢?
發點牢騷 想必也不會對這個站有任何影響 法務仍然照常進行不查證的判決
而聊天室裡面也照常有一堆想要/ignore的人
這就是這個wonderful world阿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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