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法務部分說明

作者: osalucard (奧薩)   2014-10-08 09:09:55
: 推 brainfighter: 哇塞。一搭一唱神邏輯。繼續啊。 36.231.107.89 10/08 08:32
: → osalucard: 我在和Jasy討論個人見解,你有事嗎? 220.135.237.128 10/08 08:36
: 推 Jasy: 某些站長真要請辭下台鄉民應該不會留戀唷 114.43.244.93 10/08 08:47
: → Jasy: 不不 這只是個人發言 不代表官方立場哦 114.43.244.93 10/08 08:48
被法務嗆一下有點氣到,只好去翻翻法條
順便給大家看看新鮮的東西好了
不然講來講去都是些重複的東西
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
https://www.ptt.cc/about.pttclub.html
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原為 (台大資訊)批踢踢實業坊 , (台大電機)不良牛牧場 ,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 , 以及 (台大資管)陽光沙灘 這幾個在 國立台灣大學 內重
量級的 BBS 聯名成立的社團,指導教授為當時任教於 資訊工程學系 的 林逢慶 教授。
至 2004 年,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改為由 批踢踢實業坊 以及 批踢踢兔 聯合主持,
指導教授為任教於 資訊工程學系 的 林智仁 教授。
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致力於推動學術研究,社會公益,以及學校服務。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組織辦法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23.html
第 五 條
社團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五、社團正、副負責人之選舉方式、任期及其他工作人員之任免程序。社團正副
負責人之任期分為一年及半年兩種,社團得自由選擇適用之。
第 八 條
社團之社員以本校在學學生為限,學生社團之社員依個人志願加入為社員,並遵
守所屬社團章程之規定。
第 十一 條
社團負責人之改選,應於任期屆滿之學期上課終了前完成。前項改選期間由課外
活動組公告之。
第 十四 條
學生社團聘請校內、外技藝專家協助指導,須符合社團之宗旨。
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可學生社團所聘之校內、外技藝專家,應每週
指導該學生社團活動至少一次為原則。
(全部貼出來排版很亂,想看全文的自己點連結)
站長的身份是社員嗎?
如果是那我記得陳奐宇好像是政治大學的學生哦
蘋果有報導認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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