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PTTRadio

作者: osalucard (奧薩)   2014-10-06 15:33:01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關於PTTRadio
: 時間: Mon Oct 6 14:54:01 2014
:
: 感謝大家的意見,
: 我會一直關注,
: 並再整體回應 。
:
: 粉絲專頁的歸屬我們有爭執,
: 但我們基本上是沒有要使用的意思。
:
: 這部分已如總監公告。
:
: kinple先生如果願意對外說明,
: 到底拿了哪些廠商的錢,
: 拿了多少,
: 是親自收還是委何人收款。
:
: 讓我們法務可以向這些廠商正式說明,
: 錢是您kinple先生所收,
: 或許是用於器材,
: 但沒有進ptt這邊,
: 我們也沒請您收錢,
: 請他們別誤會。
:
: 那我覺得或許是有更大的空間
: 可以用更簡單的方式解決。
:
看了你這些說明還蠻驚訝的
1.檢舉不具名,視同黑函,不予受理。這應該是常識了
2.具名檢舉,無具體事證。調查金寶的證詞後以金寶的證實駁回檢舉。
3.具名檢舉,有事證。調查金寶的證詞後無法駁倒事證則判金寶敗訴。
我不懂法律啦,不過這是很簡單的ABC不是嗎?
今天大家要看得也就是你們調查了什麼和接到哪些事證,判金寶敗訴合不合理
這三個點而已,沒有一定要幫站方或幫金寶的預設立場
調查中不公開也就算了,今天金寶被你們叛敗訴定案了
才在這篇文章說要不要金寶坦白有沒有收錢的調查行為
搞什麼啊?既然定案了就把證據攤開來!!
不然你們就 1.法院見 2.私下和解 3.不再對鄉民公告
不要又把戲演得這麼難看好嗎?
你們和金寶的溝通管道只剩下SYSOP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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